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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翠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想离婚不知道怎么办理,需要些什么
·我跟我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这个房屋是留给女儿的、但是房子是按揭的房本还没拿到、没有去公证过、房子也是打证前买的、男方可以反悔不把房子留给女儿吗房本还没拿到、没有去公证过...
·请问我们双方同意离婚是否一定需要双方本人共同到婚姻注册处办理离婚手续,还有是不是一定要回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证明才能办急急急有知道的请回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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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寄钱给我儿子要怎样寄
·北京有布艺加工,收了1500元定金,没交定金前说产品合格,等回收时去说产品不合格,不退定金,可以打官司要回定金吗
·我自己未满16周岁然后在爸妈不知情下自己在x上搜到了我们这边数码城里面的一家摊主然后加到了微信买了一部二手机然后她说可以同城送货又说如果你确定要这部二手手机但是不支持无...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12月17日晚8点左右骑二轮摩托车和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相撞,对方是逆向行驶的,而且还带着人,由于我老公当时一个人并昏迷了,对方人多势众,当...
·可不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大概费用是多少?两人因异地长期分居,钱是各用各的,婚前男方贷款买了房,中间曾有一女方给了男方钱用。因异地,女方婚后单独付首付及月供购了一套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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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长湖监狱里面改造可以减刑吗?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被别人怀疑偷了他说钱,可事实我没有偷,他不相信我就和他去了派出所按了手印,这对我以后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太原市第一拘留所在什么区.
·有个人欠我钱没有欠条也没汇款证明现在人失踪了,家里人也不管他,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只有微信手机短信聊天纪录,还有证人证言 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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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夫妻二人有一人死亡或离婚,夫妻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儿子所有。事后夫妻二人不论有何理由不得更改。甲方:XX乙方:XX...
·我有个表哥骑一辆摩托车从别人屋前经过,摔倒了,就借机向别人要一些钱,说了一些危胁的话,还把别人屋砸坏了,但是没要到钱,现在家里想知道他会判什么罪,大概会判多少年
·我妈87岁因去在外地没买农合,2019已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如生病从那天开始有报销
·17年7月10号买的平安商业保险,19年7月初去动的肺手术,然后去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说隐瞒当初甲状腺动过手术。当初买保险跟业务员讲过,但为了好审核,钻空子没写进去。如...
·别人欠我钱,我想起诉,该怎么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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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我是下舍新南人,我老公年前被人打伤,至右胳膊骨折,韧带拉伤,在南京鼓楼医院做的手术,回来后我们去做伤情鉴定,宝应县人民医院法医说够不了轻伤,无法终究法律责...
·在外地工厂缴纳社保,本地未缴不准
·谈朋友借钱不还,我可以起诉吗?
·暂无
·房子的户主不是我,结婚后的户口也没有跟妻子一起,我的户口跟着我父母在,请问妻子有没有权利可以擅自抵押房产证贷款或者贷公积金,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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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17个月的班,,期间没有一个月按劳动法规定休息。
·对方欠钱长达近一年,电话索要,对方说打完架才会还。于是上门理论,果真被打致伤。对方应付什么责任?
 环翠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分析。一、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

·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1、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这方面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知道,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权利:(1)享有工程预付款的权利;(2)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权利;(3)遇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时索赔的权利;(4)业主违约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承包商在限制业主提出过分要求的同时,应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更多的权利。2、工程施工期间的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实质上,这是对划拨行为的界定,而不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从字面理解,是指经由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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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立案标准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息渠道。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是有使用制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毁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

·国庆加班费国家规定是怎么算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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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价格欺诈能退房吗
    开发商价格欺诈能退房吗遭遇开发商价格欺诈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

·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道路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增强了各地的经济交流,因此各地想要有更好的发展,修路是发展的第一步,因此开始了317省道的修建,而修建省道就会占用周边的土地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而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呢?不同的土地用途以及当地的经济对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都有一定的影响。一、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建议具体到国土资源局查询补偿标准,根据标准依法维权1、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2、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3、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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