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服务范围·肇庆怀集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广东肇庆怀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怀集行政律师,怀集行政诉讼律师,怀集国家赔偿律师,怀集民告官律师,怀集行政法律师,怀集行政许可律师,怀集行政处罚律师,怀集行政复议律师,怀集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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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14年当兵体检没有去会罚款嘛。我也不想去当兵可以不去嘛
·我妻弟带着他女儿跟别的男子离开了两年以上,且中间没有什么联系,现在妻弟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她,要跟她协议离婚并想抚养孩子,但是女方现在同意离婚,但要求我妻弟拿出十万元钱才肯...
·1、我是06年6月买的房,但开发商对我们小区的产权一直没办下来,如果今年能办下来的话,产权日期是从06年6月开始算,还是从办下来的那天开始算??2、现行的房屋买卖契税比...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我是建筑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和模板包工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于我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在外地,所以模板包工头不能每月来签字领取工程进度款,后来他委托了一个代理人在这边办理工程进...
·你好:我有一个案件在水区法院办理的,一审 二审都过了,到执行这个环节,执行不了怎么办
·我家是塌旋区房屋改造后原由的菜地,是否还归个人使用。原先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
·85年父亲离休时,按着规定应该给一笔安家费,如果不要可以给一套房子,我父亲没要钱,当时单位从房管局给父亲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商品房,写着我父亲的名字,是小房产证,后...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能可以办康复证。我转过去2500元到现在证书。和钱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在私立医院工作两个月想辞职,可是医院把注册资料上交了,辞职之后我能拿回来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给我派发解除劳动合同,他怎么给我赔偿?我2009年3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2011年1月中旬他解除了我和他之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
·房子租给我十五年,才租2年,装修是我装。房租付了五年,我想了解一下
·请问一下律师,因贩x罪八号转入看守所,律师可以帮单独见一次吗,见一次多少钱
·我有一个朋友偷油被逮到了怎么判?好像是一万八人民币左右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我老公帮助网络诈骗 帮他干活得工资得了7万
·2017年5月从别人手里买了套2手房,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不能过户,找第三方中介签了一份售房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把卖方已付的购房款付清,余下贷款部分由买方按期还给银行,等房...
·2年前,协议离婚了,协议规定2个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付3000生活费,,但是他没有履行,希望张律师帮我打这场官司
·社区戒x 因个人原因出国半年多没有到社区报道 说是违反社区戒x协议 被强制戒x两年 但是有高血压 说是羁押两个月&nb...
·老板拖欠工资问题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我应该怎么样去处理这件事?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店铺转让,找了广告公司,打广告,当初她承诺我,最少会有十几个客户介绍给我,结果她就介绍了2-3个,我觉得她们没用履行承诺,怎么样可以维护...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合同上没有违约条款,损失太大,能维权吗?
·没审查清楚就办理了贷款难道就没责任吗
·交通事故不拘留申请书怎么?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谢谢!
·公家欠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法院来帮助我吗如果去法院告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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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交强险范围内全赔,商业险按责任和情况。 吉增萍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匿名
·可以协商,教育费包含在抚养费之中。. 宋瑞岭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建议到政府核实一下办证情况 包楚英
·无证房产最好不要涉及。 宋瑞岭
·这个要咨询相应的机构的,以确定相应的应对情况。 潘兆忠
·一般一人承担一半。意见供参考。. 匿名
·可以直接起诉 律师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电话、微信联系律师均可。 宋瑞岭
·被羁押的人未经允许是不可以通电话的。 太公钓鱼
·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按照劳动法补偿. 法律咨询
·属于违建。 weihaiyang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到当地律所面谈一下为宜。 宋瑞岭
·可以送钱。 weihaiyang
·建议去劳动监察投诉。 weihaiyang
·只要承兑是合法的,购买就不违法。 宋瑞岭
·车祸死亡的赔偿款属于死者的遗产,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要求继承。 zhengzw20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 weihaiyang
·好,支持你!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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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活动一进行,对于那些旧房子旧地方被圈的物主来说,能够得到拆迁款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然而涉及到钱财,就必定会有纷争,总有些人觉得为什么我没有补偿,有的人会觉得为什么我的补偿比别人少。有纷争就需要找律师来调整。那么,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什么意思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什么意思?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的意思是对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在今后的日子里面,其实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那通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呢?而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能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房屋是先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我国拥有广袤的土地,而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所以每块土地都具有其一定的使用年限。土地依据其作用划分,那么商业土地是什么?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我们将会在本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商业土地是什么?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二、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三、商业土地使用年限...
·怀集行政诉讼律师: 13922639751(冯律师) 13760085937(韩律师)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依法判刑的,而这里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可以说成是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究竟在这方面,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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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依法判刑的,而这里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可以说成是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究竟在这方面,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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