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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怀集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广东肇庆怀集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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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集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郑律师,我老公有很多变形金刚,我要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会不会构成犯罪
·我十六岁相亲生了俩女孩,现在二十岁,双方决定分开,但我的彩礼钱都被男方拿去买车了,我这几的青春,怎么
·我于06年7月进入广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10年12月底到期,在12月21日突然通知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了,但只补偿给我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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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机,在邯钢上班开清扫车,因为罚款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遭到公司开除,他们违反劳动法,我想问一下申请经济补偿金,不知怎么办
·女子怀孕丈夫怀孕被逼出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骑电动车被对方的小车撞了,导致两人受伤车主驾车逃逸 ,经我们对方协议不是很理想,现在对方也不接电话了,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我在殡仪馆参加葬礼墙上的瓷砖掉下来我被砸到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我应该索要多少赔偿
·持证合格幼儿教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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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合理:合法互利双盈的合约,是否能给予办理
·您好,我是电瓶车与对方的小轿车相撞,我主责。现在过去半个多月了,我复查结果基本康复,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主要我是临时工没有跟厂里正式签订劳务合同,请问对方除了赔付我医药...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是2004年结婚的,有一儿子上初中,2009家里拆迁了有三套房,到目前房子还没有拿,2017年我们又买了接近50平方的门面房,是我们两...
·律师你好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w990mamt20
·我的电瓶车被人家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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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不出席可以吗
·今天是2020年12月2日,已过二十年了,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六民初字第810号关于六安市双河镇法院判决被告王xx欠刘xx煤款12467元及欠款...
·合同未到期单位劝退,我未同意,我应
·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子价00万,贷款50万,首付50万,还款15。已经还,现在已增值到160万。男方出0%,女方出0%,现在婚后三准备离婚,房产应当怎样分."w...
·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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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但是没迁户口如果离婚了再婚的话户口本显示已婚还是再婚
·交通事故,本人脚后跟粉碎性骨折,2020年7月12日出的事故,现在还能起诉吗?
·本人户口长期挂在农村亲戚名下,本人名下无任何房产。此次亲戚房子拆迁,本人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如何查询到房子是按照户口拆迁补偿的,还是按照房屋面积拆迁补偿的?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安阳市看守所现在因为疫情能不能往里送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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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
·手在厂里受伤了。少了一节指头。怎么处理呢
 怀集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

·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我们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本,实现劳动和资本的等价交换,但在我国许多的刑事诉讼中,总会涉及到违法所得,这就是犯罪者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收益造成的结果。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是怎样定罪的?本站来为您全面解读。一、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但是对于什么是“违法所得”,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学理论界各持己见,没有统一认识,目前理论界对违法所得的观念主要有犯罪所得说、一般违法所得说(非犯罪所...

·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进行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时,受到工伤是有很大可能的一种情况。在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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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挂靠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一、挂靠公司交社保合法吗?挂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挂靠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二、关于单位与他人之间仅存在代为缴纳社保关系,是否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

·企业并购融资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风险有哪些?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风险分析融资方式按融资资金类型可以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融资三大类。各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不同的风险。(一)并购中的权益融资风险1、内部融资风险内部融资的筹资成本最小,且筹资速度快,仅从成本角度考虑,应当成为并购融资的首选。但仅依靠内部融资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企业并购需要的资金量较大,而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指留存收益)往往有限;其次,企业的内部资金一般都有其必要的用途,如日常经营、弥补亏损、研发投资等,若被并购大量地占用,可能会危及企业的经营发展;最后,若大量使用内部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会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应变能力。因此,内部融资一般...

·怎么样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具体程序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总登记通告—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来完成。  2.调查队员完成入户调查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证,申请时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各个时期不同管理土地的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原始证明。  (3)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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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 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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