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淮滨街道房产律师_蚌埠淮滨街道房地产律师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处理安徽淮上区淮滨街道房产纠纷、二手房买卖、房屋拆迁补偿、房产继承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淮上区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淮滨街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淮滨街周边律师>> 蚌埠 蚌埠市 怀远 固镇 五河 蚌山区 龙子湖区 禹会区 淮上区 
 首页 >> 蚌埠 >> 淮上区淮滨街道律师 >>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服务范围
·淮上区淮滨街道房地产律师网淮滨街道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的蚌埠淮上区淮滨街道房产律师和淮滨街道二手房律师提供淮滨街道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安徽淮滨街道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土地交易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房产法律顾问等房地产律师业务。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业务范围:淮滨街道房产律师,淮滨街道房地产律师,淮滨街道二手房律师,淮上区淮滨街道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房产案例,房产合同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2010年7月12日约21点,内蒙古准格尔旗官板乌素煤矿副井口,有两名员工。一是多年经验的带班...
·我要离婚了我想维护一下我的利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与对方并未实际发生借贷关系,虽然出具的为借条,但实际上为欠款,也...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我和老公刚再婚,他的公司财产怎样才能与他共有,签订书面协议有效吗
·你好,请教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前个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我想问一下在理赔方面有...
·孩子没有地的,占地后应不应该有补偿.
·请问邓律师我本人浙江省xx市。去年2019年6月27号。被我当地xxxx。和当地xx所xx。从北京关押...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职了酒店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我方男30岁,对方男50多岁,互相动手,对方医院检查没问题,却住院不出。我方也检查没问题...
·暂无
·你好,麻烦问一下孩子小离婚孩子跟谁的机律大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亲戚借我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去,写好合同双方去公正处公正,如果一"1...
·我爸2岁死了,社保该怎样赔偿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律师你好,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我家煤气用完了,由于我家住在村里,加气站较远,今天又下雨,想用自己小车把煤气罐装到充...
·骑摩托车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骑电车的老人该怎样承担责任
·有人欠我钱。欠条写好2019年7月20号之前付清。到现在一直拖着不给。我要到法院去起诉。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一条强拆房子的规定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公司只给我签署了一份入股合同但未去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到期了我在公司入股的钱是算股份还是...
·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015别人把我脑声音玩出去了,队里人恐吓骂我,当时吵到派出所,可派出所都只因我当时玩了井...
·罗田建筑工地受伤已认定十级伤残,索赔标准?能代理吗?
·我的案件是牛山派出所处理的以诈骗罪立案原因是我两年没有从事渔业活动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我朋友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帮别人要钱然后把乃个人打了一巴掌主要人都没抓住就我朋友一个人现...
·我在职高上学,在哪个学校不想上了,也不能转学,所以只好退学了,下学期还可以去其他学校...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咨询解答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市政建设
    城市交通  南京市现有市区道路总长3850(含新区5368公里)公里,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网长达1446公里,拥有公共汽车近4360辆,开通了城市观光旅游专线,万辆出租车24小时昼夜营运。城市道路基本形成了“主城成环、环网相连、节点畅通”的路网格局。更多:南京市交通局http://www.njjt.gov.cn/公共设施  2002年...

·经济补偿金如何纳税?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
·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15905529900(张律师)  13855286788(陈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

·漏诊 不是事故但有责任
    【案件简介】  原告患者于2001年9月因交通事故受伤到被告医院外科住院接受治疗。患者入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左肩关节半脱位伴肩胛骨骨折;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左膝关节脱位。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医院对患者施行跟骨牵引、清创缝合、抗感染、消肿等处理,并于同年10月请上一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然后为患者施行了左膝断裂...

淮上区淮滨街道房产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2-4-11 2:21:02.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