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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顺里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谢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亲的事,我父亲今年已经85岁了,他出生在南通通州,从小家里苦15岁到上海做学徒,把钱寄回家,因为他下面还有弟弟妹妹要养,现在老家房子...
·半前因为离婚案请了一个律师,一起去开过一次庭,后来法院没有判离婚,现在半过了,那边又一次起诉离婚,请问我之前那个律师是否还应该帮我,我还要再次给他律师费吗我们之前没有合...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需要一位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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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成立所谓的调查公司,实则是给人要债。为赚钱,从别人手里购买欠债人信息来“有的放矢”,却不想已经涉嫌犯罪。8月20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
·拖欠工资7800元  长达2年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我公司的皮带长度单位“厘米”用的是大写的有没有关系?
·我爸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脑溢血身亡,单位定为个人休假,但单位大部分人都是一起去旅游的,而且是我爸带队,算不算工伤
·律师您好!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在多年前变成了民营企业,但一直没跟工人买断工龄,现在公司买断但是像我这样是变成民营企业才进厂的是否能买断算,其实就是买断工龄,而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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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接见不了,怎么问卡号,联系不到 可以到监狱门口问卡号吗
·本人因男方有外遇,他又不肯协议离婚,想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最近猪瘟从四川带腊肉回新疆行不行,需要什么手
·想咨询一个问题,在厂里上班,我老婆把别人打了,昨天检查费后后续检查费花了一千六百多,解决我们拿。这个是果。因是厂里班线要产量,我老婆在最后一道岗位,产量拿不出,班长问我...
·透支卡套现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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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人打的耳膜穿孔算轻伤害吗?
·怎么汇款啊?
·请问,在苏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买房子吗?住房公积金已缴了三
·民事纠纷,侮辱诽谤敲诈勒索,和邻居吵架打起来了,我家孩子把我们拉开后,对方用语言辱骂我伤害我的孩子,严重打击孩子,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下班路上,自己骑自行车摔伤,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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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枣山看守所清明节上班吗
·事因:某人故意盗取某人在家电脑的硬盘,在网页上发表其裸照,然后由于勒索的动机,把照片发给其家人,其中还发给一个未成年11岁儿童。因为在这种局面下,他辞退了工作,还搬了房...
·你好,我想请一名律师处理公伤事务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能让家属回见
·继承房产已经经法院判决原告占有三分之二份额的,另两名被告占有六分之一,可以起诉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吗?可以出售出售房屋得到相应比例的房屋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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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有外遇要跟我离婚,现在我还没过哺乳期,所以他现在不能起诉离婚,孩子要到明8月才满周岁。如果真的离婚,我跟我父母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他说他也不要孩子,但他...
 鸿顺里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意思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意思是什么?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意思就是夫妻结束二人法定关系的同时对二人已有的财产分配出现歧义而引发了矛盾。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不同于企业法人,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
    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一、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不会连累子女,成年的子女,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和父母之间是独立的个体,所以父母的债务不应当由子女来承担。只有一种情况需要承担,那就是子女名下的财产,是作为老赖的父母恶意转移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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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生效要件: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小明背着小红馈赠给别的女人金银首饰、汽车、房屋等,金额不大的尚且不论,但如是赠与价值较大财物的话,小红是可以向法院诉请主张赠与无效的,当然受馈赠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通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来民法院自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应包...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合同无偿价格条款是不需要写在合同之中了,有偿合同才需要写明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申请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是很必要的,它的实行是考虑到了物权属性,明确物权赋予证权,这就是土地使用证的意义也是一种土地使用证用途。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用途。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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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3、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定义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招标代理双方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以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一份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当招标代理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就需要签订一份贸易合同,那么,招标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招标代理合同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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