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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山区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农民工工资这一块
·您好!我17拿的驾驶证到现在都没解锁(拿到就是锁定),请问可以开车吗?什么时候才能解锁?
·请问海州区有一位大高个叫马x成的婚姻方面律师叫马x成的律师,您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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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父亲过世,儿子把老人丧葬费抚恤金等等全部取走,一xx都不给在世继母。父亲办理后事的钱都是父亲在世时被儿子取出,后事由儿子在办理。那么丧葬费继母和继女如何起诉讨回?
·请问没有结婚可以像女方要抚养吗?女方在小孩三岁离家出走现在小孩十岁了从没对小孩慰问过,女方是重庆的,男方是湖北的,如去申请要求之付抚养费要去重庆还是湖北?谢
·我老公是还信用卡的,上个月23他说有急事要去大陆叫我老公帮他把下个月的账也帮还完,他好上大陆,我老公
·法官您好!我是一个被拘留在你们泰州看守所一名男士的姐姐。他叫林乾广。我想通过你们联系上他。和现在的情况。
·甲方骂人在先,乙方打了甲方一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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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喝了酒被人打了一拳然后他还回去了,最后打在一起,还把人打伤了怎么办
·我是否要按合同支付赔偿违约金,保证书、承诺书具有法律
·做满4员工被迫离职,有无补偿
·法院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我该怎么办各位律师、法律专家,大家好:我的一个几万元的民事执行案件自1997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来,先是数十次地找法院承办法官催办执行,...
·我的一个朋友他的女朋友因为诈骗犯罪死了他把他诈骗的钱给我的朋友买了好几台车写的我朋友名字我朋友知道他诈骗的钱买的后给公安将车送去了公安给他刑事拘留了说是他俩在一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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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何律师你好:我是去年十二月份干活受伤了,到现在腿还不方便,我应该怎么做?
·有个朋友连续几次借我钱,8300 说会还我,一直不还,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安排工作
·公司变相裁员,单方强制降薪赶人走,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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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离南京南站远吗?公安说老公贩x拘留了,他只是微信卖东西做生意,从来不贩x,现在怎么办?
·我的车撞到一个小孩子啊,,住了10天院啊,,医药费是我颠的啊,,花了8千多啊,,现在他要跟我拿1万8千啊,,保险只能说赔他一千啊,,你说这事怎么办啊!!
·我15年给儿子买房子交的首付,儿子17国庆节年结婚,19年5月26号生下孙女,生孩子之前她说要保障,逼我儿子写下房子分她一半的协议,生孩子两个月后发生矛盾,辱骂我全家,...
·双方想离婚,财产谈不拢,要走法律程序。有一处房产约120万元(房产证上三人名字,二人加小孩),现金40万元(包括以小孩名字存的押岁钱10万元),小孩14岁,一定要女方带...
·来信后多长时间为起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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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身上只带着钱,又没有东西,被抓了,现也在看守所,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判刑?
·孩子被他人打伤,对方被法院判决5年,但没有赔偿,怎么办?
 红山区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
    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找其继承人索要。债务人死亡后去法院起诉怎样确定被告(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哪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原因,立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征得他方的同意。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二、《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个人如何注册公司流程您知道吗
    个人如何注册公司流程您知道吗随着创业大潮的推进,相信您身边不少人也加入了自主创业大军。过去公司老总在平凡人看来遥不可及,但随着国家对成立公司一些标准的变化,公司注册难度降低不少,甚至个人也可以开办公司了,下面我们我们就给您讲一下个人如何注册公司流程。个人注册公司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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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域名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域名备案的规定是什么?即使是微小型的企业,也是区别于个体工商户的,一般个体工商户多指生活当中常见的便利店,小型商场等。随着我国现在经济市场的管理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国家要求个体工商户如果要注册网站的话,也必须要进行域名备案。可能对于很多个体工商户来说,都十分的好奇个体工商户域名备案的规定是什么?一、个体工商户域名备案的规定是什么?以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义注册的域名,备案的时候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也可以用个人信息备案,只要您填写的信息都正确,并且按照要求提供全了资料,通过备案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当然也可以用营业执照备案,跟域名信息保持一致,这样更好,不过网站名称最好就用执照上的公...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一、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

·一、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主要有:第一、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进行登记的;第二、商品房预购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规定的房价款三分之二的;第三、预售商品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均要求解除合同的;第四、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双方对该行为有重大误解的;第五、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挪用资金罪消费后赃款追回是上交国家的吗
    挪用资金罪消费后赃款追回是上交国家的吗?挪用资金罪消费后赃款追回不是交给国家的,是返回给公司的。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三)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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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多数时候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会支付。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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