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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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红古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甘肃红古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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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在邯郸报的名,考过了科一,能不能转外地考啊
·您好!我想让您跟我起草一份购房合同并且让这份合同到时产生法律效率
·今年2月份,南京小产权房小区七彩星城的开发商,在房子卖出去5年之后,因为业主“断供”长达两年之久,遂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当初的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该业主按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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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
·你好请问一下有个公司现在已经不干了,有个员工要入我的公司,但他原来的公司找不到了,还就他一个挂着保险,保险公司说要他开一个非正常企业证明,这个是去工商局开还是税务局给开...
·中国关于岗位工资,待遇福利什么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啊?
·我想离婚,他说法院判了,也不会签字
·请问我在受伤住院期间,11.30日入院,先仍在医院治疗,但合同12.31到期,甲方强行以不续签为理由和我解除合同,我怎么办呢我是在9.17日上班时间,上卫生间时摔了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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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合同期未满向单位提出辞呈要付多少违约金
·琐事纷争,永无结果,离婚!以法律的名义帮我!!!
·购新房物管费按合同89平方米收,2年后产权证下来按86平方米产权证收,多收的部分是否能退?
·尊敬的领导 我的案件已经受理判决 为什么迟迟没有消息
·我儿子今年在里面关压几个月,我们充的生活费还有余,人已经转走,余下的钱家里人去了能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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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贷打电话给我问我给是要贷款,我也正缺钱,就说贷
·老公在上班时摔了,承办方那边答应给钱。但是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给,我要告到法院,需要什么资
·我和老公认识9,2014结婚,婚前老公家人凑钱首付买了房子房产证是写我老公名字如果老公写个声明证明这些是他个人债务在法律上生效吗?
·工亡赔偿金,家庭纷争无法获取,怎么办?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x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直不给,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想倩领导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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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感情不好这几年来我一直想离婚,可是他就是不愿意,我应该怎么做
·我朋友的老公因为网络*博欠下八万块钱的贷款,现在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岁,小的三岁。我朋友想离婚,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他会坐牢吗
·我朋友因建房子资金不足向借了两万块钱至今快两年了不还,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在德州扫黑被判有期徒刑19年 我俩没有结婚证 我可以去监狱看他吗?
·朋友向我租手机用一个月两千说一个月后还  到现在为止已经三四个月了 人也找不着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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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多好友跟我借了500元,支付宝转a,还钱的时候一推再推,没还我。我根本联系不到他了……我是在自己负债几万的情况下帮助了他,没想到他这样,我不在乎多少钱,现在这个事0...
·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
 红古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您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吗?虚拟为您准备了一篇有关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文章,以供您阅读,期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裨益。一、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押当事人应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

·个人借条怎么样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样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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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里来买房,这也也是一项非常好的投资,现在住在城市的市民都很关心一个问题,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我们能拿到的补偿有哪些呢?国家法例均有明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可以跟着我们一起来参考一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

·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那几种表现形式
    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那几种表现形式?国内众多商标抢注行为有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四种表现形式。“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二、行政裁决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侵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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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二、农村合作社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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