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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醉驾司机开老板车至人受轻伤,保险公司理赔。现在保险公司将车主和司机告上法庭,车主和司机应赔多少?一共二万多?/p>来自? 山东济南发表时间?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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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保山市移动电话拨打过来说是我认识的朋友孙鹏(宁夏银川人)在贵看守所。希望能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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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买的五中后我老婆哥的民房,开始集体土地不好过户,以后改为国有土地好过户但因为我加砌了又不好过户,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他老婆名字,2002年买卖协议是他老公...
·离婚纠纷,家暴报警十多次,现在打出警记录,派出所没有那么多次,没有那么多次就兑照不了病历,我应该怎么办,听熟人介绍的您,想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您了!
·身份证被偷,一定要登报挂失吗?在被偷地登报还是回老家
·孩子是领结婚证之前生的有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上户口时还需要掏钱吗
·一审判决下来了我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我又重新起诉,,后来我考虑了很久,,我又想着撤诉了,,那个撤诉书怎么写有样板吗?还有如果撤诉了多久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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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车主责,我次责,47岁女,没到退休,企业和我按合同协议下岗,工资扣100元,企业发工资1500元,土方车能陪我二个月3000元,下岗到企业劳资科开误公单能算证据吗?...
·我想问问起诉离婚有那么困难吗
·给67个人打没还手,报了警之后叫我等电话,去医院验了伤。之后要怎么做?
·关于摩托车车撞电动车交警责任任定摩托车违章冲红灯导致事故原因付全责。经协调无效,请问如何走法院手续?
·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那么砸车的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车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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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借钱,元月份打的借条只有借钱数和签名,请问该怎样要回钱
·你好,我是甘肃康县人,孩子的妈是广西上林县人,把孩子生下来就走了,我们没有结婚证,孩子也没有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怎么上
·船舶货物运输费用拖欠?
·工资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w990mamt20
·租了民房一个月,押金是一百五,昨天到期没交房费,今天退房不给退押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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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开庭一次以后为什么还不结束
·关于设备保修合同的“保证金
·男方首付款10万元,女方装修10万元,双方承认房子是双方共有财产;假如双方离婚后,房子将一人一半;特此声明。请问,一份这样的协议书能生效吗?那怎样写这样的协议书能生效?...
·安凌,你好!我是项榕,请与我建立微信关系,有事请教。
·账款已经在公安介入时退还按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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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告被羁押。从通知拿起诉书算超过两个半月不下判决。后来问几次法官一直说再等等,怎么办?
·未成年人在小时候遭受性侵害,成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衡南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中要遇到问题特别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次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法律就是刑事诉讼法,那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都要在看守所内进行,除非是涉及现场指认,开庭审理等等,否则,不允许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

·如何计算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
    如何计算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一、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所得税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对收入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们可...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二、如何判断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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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

·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吗
    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吗?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注意审核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注意房屋是否归卖方所有,其是否有权利处置该房屋,因此购房者应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2、注意所购房屋上是否存在其他优先权利。例如,购房者应注意是否有承租人承租所购房屋且承租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所购房屋是否...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过程中认识到错误,这时候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很重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因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主动放弃追求行为后果,并有效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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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对土地使用时间并不是永久的,而是需要办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上会显示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法规,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房产、工业用地等,其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带您一起来了解下。一、土地使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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