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镇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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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区黑山镇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重庆万盛区黑山镇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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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山镇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面试时说月休四天,底200,房00,食00全勤100,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0月份上班17天,除去试用天,出勤14天,公司发工资是600除以31再乘4得出1174,请问这...
·别人打架时我去劝阻。结果被一方用力一推造成我腰椎1压缩性骨折了,多处软组织受伤,医生说要卧床休息两三个月才能恢复,致我受伤方是国家纪检委干部,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可以得...
·老公财产转移我可是我现在不想离婚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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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司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
·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关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制度。我那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判了三年,减刑半年,出来后没有犯过事。2011年底释放的。这样我想申请这项封存制度。在...
·我的女儿在学校偷了一条裤子,学校说前几天有4名学生丢了现金共计400元,然后就让我的女儿赔400元,请问这样做学校对吗?我们家长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于1月27日因肢体麻木头晕前往惠州中大惠亚医院急诊科就诊,其分诊台护士态度恶劣让我躺在一个破铁床上,不给用旁边闲置的新床使我受气,使血压升高至176,110,心率...
·江苏老人71岁子女三个赡养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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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我要离婚
·您好,我与三一重工集团签领了俩份协议,一份是购机器,另一份是购车的。购车的我违约了,买机器的受不受牵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王l是否在你们那里看守所?
·律師們, 你們好!我們有一本紅色的"宅基地使用証", 上面戶主寫上父親名字, 是否便是房屋擁有權的證明? 父親多年前已離逝,...
·我老婆生孩子没有准生证孩子能否上户口,需要罚钱吗?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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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02年经人介绍嫁去了江苏,婚后感情很不好,打架吵架天天有,我提出离婚,他就威胁,弄死什么的,真的感到生活是那么绝望,再一次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拿煤气来放,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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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在山东威海乳山市购买房产,购房款打给销售员(销售员在定购书上划去公司付款账号,留下他自己个人的银行账号),我们多次索要发票及相关手续,至今不给。2017...
·我未成有备案,影不影响我以后工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亲惜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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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孩子从出生由父亲家带养到两周岁,现在母亲来挣抚养权,法院己判由母亲抚养权,当时父亲不在家没有出庭,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判决书上母亲的诉讼事实都不是真实的事情,如...
·合同到期不续签,多余货物投资款甲方不给退还乙方,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2009年买的房子,现在想卖,不知应该交多少税、都什么税。谢谢;
·别人欠我82000块不还~现在只有他的电话~~人找不到了!打他电话会接,叫我慢慢等.但不路面怎么半?如果要告他~法院能不能~找的到他!律师费要多少?其他的费用大概多少?...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报警了事故认定汽车主责,我门牙牙根被撞断需要植牙,费用在一万左右,车主走全险,保险公司说植牙属于美容不给报。和车主协商我要五千车主不给,协商也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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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外地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外地的某男,建立了恋*关系,后来他向我借钱还车贷,尽管不愿借,但是最后拉不下面子还是借了,但是3月底,我发现他和另一女子关系密切,要求他还钱,发...
·您好,本人承包了一个清包工钢结构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一年多了,甲方各种推拖迟迟不给剩下20%的工程款,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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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财产效力事由体现了哪些?
    协议离婚的财产效力事由体现了哪些?按照,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

·羁押期间怀孕可以处死刑吗
    羁押期间怀孕可以处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

·刑诉法强制治疗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治疗指的是为了保证其他人民群众的安全而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的一种专门照顾。强制治疗限制了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关心和照顾,有利于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的隐患。那么具体刑诉法强制治疗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1.明确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为体现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解释》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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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有很多种类,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不同的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等都有所差别。土地使用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下面就是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由于离婚仅仅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了那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还是要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一、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土地转让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为您分享如下。(一)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判定:不管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购入土地都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只是旧的准则中规定,购买了土地,建房屋的,要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而新准则不要求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可以单独核算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核算的标准:一、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

·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怎么办,入职协议书怎么写
    入职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签订入职协议书,在一些企业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协议需要签订,不过入职协议是最基本的,一般都需要签订,但也有可能会有人忽视签订入职协议书的问题而且还会存在从入职到离职都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如果出现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的情况怎么办呢?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怎么办入职到离职都未签订协议合同的话,可能会导致再次就业遇到问题,资历受到怀疑,如果没有纠纷的话,可以选择到原有企业开具证明,如果不给予开具的话,可以选择上诉维护自身的权益。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二、聘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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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
    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是非常依赖于医疗司法鉴定的。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法院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来自于医学专家的鉴定。那么,在未行尸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鉴定机构在报告中作出“因未行尸检,死亡原因难以认定,该案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无法作出鉴定结论”、“不予受理”,或“中止鉴定”之类的结论时,法官该如何对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作出判定呢?谁来为未行尸检的过错负责?在对182例死亡争议案例的研究表明,进行了尸检的赔偿率明显比未行尸检的赔偿率低。因为进行了尸检,死...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一般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的。相信这一点您在影视剧中和生活中都是非常熟悉的了。但是,股份的多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公司的地位。相对来说,公司中绝对控股的人对公司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一、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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