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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三年制中专;但学校只要我们上二年就行了;笫三年就不要上了;但学费照交;自己到外面找厂上班;但是我自己找了家厂上班;但我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同等;请问我能不...
·我的一同学私刻公章诈骗中石化某公司汽油若干吨,价值人民币约五十万元,现被公司发现。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不起诉自行追回诈骗款必须要报案或通知检察院吗?如果不报案等到检察院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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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劳务工作中第三责任事故人身伤害
·电动自行车与水泥大车同相行驶大车超车时挂到电动车至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伤者应该到那里索取赔偿
·此规定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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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丈夫去世后,我有没有权处置该房屋,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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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有病在床无儿女但还有兄弟是否看护该兄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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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里面的人寄钱和物品走什么途径.
 黑河市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房可以买卖吗?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

·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认定有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二)认定无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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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不是必须的。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使在合同中并非必需有履行期限的约定。 二、为什么要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欠债股东多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欠债股东多少责任?公司欠债股东一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一般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不要小看这本证书,它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时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土地证书损坏,就要及时补办,如果要转让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也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那么本文将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申办程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调整,自建房符合新规吗?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更是促使了它的变化。为有效利用宅基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近期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予以重大调整,宅基地上建房有了这些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第一,对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规范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房屋不可随意翻建。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修房,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拿着原有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房屋施工图、村委会的书面意见等,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第二,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严格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对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予以严格审批,具体步骤与上述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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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也是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离婚,则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其拒绝支付的话,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有时候,当事人身处异地,不符合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那么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下面我们不妨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原来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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