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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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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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公是黑龙江省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四组村民,82年已落户明德村明德乡四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轮没分到土地,2006年我向三级xx提出要地请求,三级xx都以各种理...
·我离婚案的证据齐全;法院把对我有利的证据全删掉了;这就证明律师说’对方给法院现金是真的了‘;我现在是一根草也没有;难道在我们当今社会就没有真的青官吗、;我不认字、没上过...
·你好,我去监狱探视服刑人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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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的律师们您们好,我有一个男朋友,我们在一起3年了。很不幸他在去年得了喉癌现以病重,他离过一次婚,有一个儿子。我们一起租过一个朋友的房子办了一所培训班,但由于当时的关...
·2005.6月份因为小孩出生需要办理准生证,准生证要拿户口本,所以办了结婚证,当时因为年龄不到,登记时将身份证出生时间调为适婚的年龄。说是等到了一定的年龄在改为原来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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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你好,企业贷款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这样法人需要承担以
·劳动纠纷,调岗,节假日工资未安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未缴等
·胡律师好,有人一三年七月份向我借了捌万现金,月息一分,有人担保。其中一四年底还二万,一五年夏季又还给四万,共计陆万。之后一直要也总是说没钱,一分未给,直至现在,担保人也...
·官司赢了,但是对方以无力偿还债务为理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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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岩前镇被抓卖淫嫖娼是在武平县拘留还是龙岩市拘留.
·因施工我的小孩掉入下水道,现肇事方拖延时间,久久不能处理
·欠钱不还680
·我舅是持x非法进入民房没伤人该怎么判
·杜译法庭微信号多少我要加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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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看守拘留一名叫xxx的,具体拘留几天,有急事
·你好请问非法持有导*x支会怎么判呢."w990mamt20
·建筑工地上工人在上班时间受伤:两只手的小指和无名指都断了两节请问应该赔付多少合适
·空挂户对孩子上学卖房有应响吗."w990mamt20
·我是租了甲的房子转租给丙并不准丙再次转租结果丙转租给了丁.我给甲交了房租,但丙没给我交房租,丁也给丙交了房租,租金是两万元.现在是我起诉丙和丁,法院走程序,现在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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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96年借了7万块给朋友,有欠条,他也压了某幢房子的房产证,但是那幢房子的房产证名字不是他的名字。他在借钱后就失踪了,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么?...
·你好,我老公在煤矿出事故导致大腿粉碎性骨折了,请问应该怎么索赔
 合肥市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

·我们应如何怎么争回抚养权?
    我们应如何怎么争回抚养权?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残疾赔偿金的确定因素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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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与其他各种各样的证一样,土地使用权证十分重要。人们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往往容易忽视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有区别的。在我们办理房产或者相关产业时,需明确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是什么?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

·租房协议书范本的内容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的,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租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有什么要求和规范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租房协议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租房协议书范本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二、租期,从______...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什么?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在我国工伤鉴定必须公司做吗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工伤鉴定是应该在员工受伤以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的一项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在生活当中受伤最直接的影响者肯定就是劳动者本人,如果碰到有些用人单位就是不对工伤的事情予以承认,也不为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必须公司做吗?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必须公司做吗?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单位和职工一起去做鉴定,也可以职工本人和近亲属一起去做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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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的承担者也会发生转变。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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