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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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汉阳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找回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赔?
·跨省牵移户口一定得有房子才可以吗?没有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办法跨省牵移户口?如果小孩的户口不在读书地,高考时一定要回户口地考试吗?实际分居后离婚一定要回结婚地办手续?可以在...
·离婚判决书在哪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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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未过户,卖方一人作主签名订了合同,7后房屋征迁,谁有权签补偿合同."w990mamt20
·你好,我在母公司上班儿,与母公司签订ahref=".66/special/ldht/"title="劳动合同"target="_blank">劳动合同但是在子公司上班儿...
·两个人分居2年半了可以直接离婚吗?本来两个感情不好。外加小孩6岁。一直由女方抚养。这种能离的机会大吗?男方想要小孩。如果判下来,那边的机会大点。女方上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娃娃被金堂水城派出所带走,为什么家长没接到任何电话通知
·如果上班7个月无故被解雇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当时他以上海若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面试的我但是我并不知道他跟公司有什么关系让我为他工作7个月没有给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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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骗了,信用卡被别人透支了,银行卡也被刷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可以减少损失的办法?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第一个人从大队承包了一片荒山,后来又承包给第二个人,他们之间没有做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再后来第二个人又把荒山承包给第三方,我们是第三方,...
·婚内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据?
·你好!劳动纠纷案件可以接吗
·在小美容院上班一年多,店里要求入股才能分配顾客,签了入股协议,离职不退不分红,是否可以退呢?上班也没签合同没给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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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举报不雅APP
·第一次老婆起诉离婚,结果没离成,第二次又去,我怎么办?
·一个员工受伤了,可不是很严重,叫他上班他他又不好好上,不上叫他去医院开工伤证明他又不开。这样的情况要赔付工伤费吗?
·找个居住在杭州的律师
·你好,具体要看你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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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不让老板走,有肢体接触,老板倒地,报警,住院后后说浑身不舒服,要工人赔付他三万.
·我原是苏州斯普科林的总经理,在我在的公司的时候,谈了一个电视购物的项目,当时我司没有注册公司商标,故想用人家的商标,当时谈了一个商标,对方公司老板口头答应可以用的,但我...
·你好,你所代理的壳聚糖医用材料及制备方法和用途这一专利,是否已经转让,我公司还能进行转让生产吗,如有可能请联系我
·洪律师好 请问风华高科索赔还代理吗?
·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的年龄比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小一年,想今年退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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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涉嫌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走帐被黑龙江省黑河市*辉分局刑事拘留在黑河市看守所
·有ー家宾馆经营权扺押给我后他以前所欠帐务是否与我有关联
 汉阳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一、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新增股东不需要交税,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一、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况。工伤认定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二、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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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租赁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遇到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绿图的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也不宜轻易否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但当事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客观上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人民法院可确定相应诉讼费由其负担。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特别在城市买卖房屋最重要的就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土地使用权证证房屋进行二次交易或者进行其他与房屋有关的活动才可以,因此购买了新的房产办理各种证件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容易被人忽视的土地使用权证,而应该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一、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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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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