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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汉阳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欠款十万多,现在无偿还能力,对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
·问:我和男朋友分手,之前一起买了一辆货车,借我四万块钱说好规定时间还钱可是现在过了规定时间钱还没还反而要和我分手,我有他打的欠条,内容包括借我四万块钱在什么时候还,如果...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店铺转让,找了广告公司,打广告,当初她承诺我,最少会有十几个客户介绍给我,结果她就介绍了2-3个,我觉得她们没用履行承诺,怎么样可以维护...
·汉阳区保险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男方离婚前生育有一女,后因纠纷问题离婚,离婚前女方再度怀孕,因男方坚决不同意生育第二胎,在离婚前男方曾询问是否把孩子打掉,女放告知已打掉,男方没强制要求去检查,导致了女...
·你好,我想问一下评残上写十个月停工留薪是什么意."w990mamt20
·大雾天,高速公路发生多起连环撞车,A将车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他出于好奇下车观看,此时,恰逢B驾车从后侧驶来,因大雾天能见度较差,B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将正在看热...
·头婚未领证双方都摆过酒席结婚生子,但对方又与她人领证结婚生子、请问他是重婚罪吗?
·我可以拒绝公司上夜班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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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户主驾车出交通事故,对方抢救无效死亡,私下协商处4万,巨大债务致该户一家生活极度困难,该户能否向政府申请救助补助等其他事项."w990mamt20...
·问一个事情,我老婆从原单位出来了,但原单位还用他的名字会记证税务报税,怎样追究对方责任等于盗用
·你好,我是土地第一承租人(有签订合同),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转租给他人,但他交租时有给其收据。现在土地征收,对转租人的建筑物赔偿是否归他所有,谢谢。急!
·男方婚外有私生子,被私生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原配能否据此私生子的事实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我是一个农民工,也是一个焊工,去做了一栋楼的电焊,下来6000快钱,工程款给了67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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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如何走法律程序要债
·请问为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家长
·如果因为一个朋友接到个电话·来了一伙人把我砍伤住院了·虽然这个朋友主观不是找他们来砍我的,想问下我可以在民事上要求她赔偿我吗?还是检方起诉她·这个间接的关系存在吗...
·欠我70万元。我去要账被他们打了。打成轻伤一级。我想雇律师起诉他们。
·您好:大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新房东重新问我们要房租和押金。之前的大方东押金没退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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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问题
·离婚案,财产纠纷及小孩抚养权
·买房后发现没暖气能退房吗
·网上赌石被骗。可以追回款吗?
·协议离婚后财产未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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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交了1000块钱押金,还没入住,我确定不租他家的房子了,房东押金不退,我应该怎么办?
·3在本村本组买房用于居住,没有过户,现在拆迁,房主来争安置款,我该怎么办?
 汉阳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申请外地司法鉴定有效吗?
    在诉讼中,针对一些涉及到相关专业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给出权威解答,可以说,司法鉴定结果对诉讼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诉讼时,申请外定司法鉴定机关进行的鉴定是否有效,鉴定结论是否能被法庭认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外地司法鉴定有效与否的相关知识。一、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限制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当事人单方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个送鉴差旅费的问...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还不起怎么办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还不起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中,给自己造成更多的麻烦和还贷经济压力。二、网络贷款不还可能有哪些后果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承担高额逾期费用。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所以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2、信用受损,征信产生污点。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单位员工是以日为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对于这样的员工来讲,可能就很想知道此时员工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关于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方法,职工月计薪天数现在为2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资是:月工资/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计算,因此加班费与日工资将略有减少,这是根据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计算得出的。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
·汉阳区保险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

·一、交通事故赔偿准备资料都?
    一、交通事故赔偿准备资料都有哪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

·法律规定怎样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样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1)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

·刑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被人故意伤害后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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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在概念外延上大于“家庭日常生活”,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怎样的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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