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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就是孩子送人了,想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我在煤矿上班,受工伤了,现在在治疗期间,想问一下治好后,该怎么赔偿?
·老公出轨,现在闹离婚,我没有证据,只是他经常夜不归宿。两个孩子,大的7岁男孩,小的9个月女孩。我打算女孩自己带。我想咨询我现在离婚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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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我要离婚
·请问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安置房合同是合法的吗?受法律保护的吗
·2013年4月12日20时,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县城发生一起“黄金大劫案”。犯罪嫌疑人冲入丰县闹市区的老凤祥金店,将29条项链共1307克黄金扔进背包,夺门而去。  《...
·我是04年打的一个官司,要求开发商给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要求对方三个月内给我办完过户手续,三个月后没有办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开发商的原因没有执行下来法院就终...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之后他不给我生活费,生病了也不管我,他现在失踪十几天把我电话加黑也联系不上,我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工作身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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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杭州装修公司,与厦门好家中国网络平台签了合同,对方承若每个月安排至少10个有质量的杭州装修单给我们,结果交了三万元钱后,对方几个月都没有真正的单子派给我们,现在我希...
·父亲无缘由被长期关押龙港安康医院,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精神病病例。证明
·是否可行以及需要的手续所要带的资
·买了一个房子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房主说因为现在房子增值,所以要我30万,之后才给我过户,,想咨询一下,该如何解决,是不是我不给钱,房主也必须给我过户,如果他们执...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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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我可以拿到离婚费多少钱
·你好,请教一下,一口价房产,付完全款后,有书面承诺已付全款,现又说实测面积大了要补款,我觉得不合理不用补,是否对?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吗?
·你好_我朋友欠我钱不还,能追回来吗,我人在苏州他在东北人!我老家灌云图河的
·2015.7月我向上海证大投资公司贷款6万每月还3500.今年因经济困难发行逾期,他们向我认识的人借钱 并说不借死全家请问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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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是个人,居无定所,无固定财产,却坚持要最后才给我报酬,我们的合作是合法的,我怎样才能巧妙切实地约束他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而不甩开我?除了公证之外
·2019年10月份,我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当初商谈时和经纪公司约定(签定协议的):等银行贷款预审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我5万元佣金,到现在已...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写明儿子改跟我姓,如果不配合需赔违约金的,现在我儿子上学报名,我需要他回来改名字,他以工作为由拒不回来,请问我能不能直接起诉
·你好 ,杜律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年前的时候我加盟了一家餐饮公司,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们找到合适的档口,现在属于疫情期间,我想解除合同,他们会退加盟费吗?
·我爸妈离婚了,我要个给我妈重立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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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开车撞人,人在抢救两天后死亡,如何处罚
 杭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吗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吗可以的。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3、故意损坏房屋的;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房屋租赁用途有哪几种1、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2、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

·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买房问题,一直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首都买房,更是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很多人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即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目前北京商业贷款购房和90平没有关系了。首套最多贷评估值的7成,注意是评估值。(评估值会比实际成交价低)首套利率目前可以找到85折优惠的。二套,最多贷评估值的4成,利率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首次,90平米以下贷评估值8成90平米以上,贷评估值7成原则上公积金不支持二套贷款,如果是改善型的情况,最多贷评估值的4成,利率上浮1.1倍。银行上来讲政策差距不大,主要是看你和...

·先仲裁后诉讼到法院能否可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可以吗?
    基于同一事实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根据《意见(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特别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这里提出变更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仲裁阶段的辩论环节或一审阶段的辩论环节终结前,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上诉二审期间才提出变更申请将不会得到允许。另外解除的事实也应当相同,如果是基于不同的解除事实提出的变更申请也不会得到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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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一方或者双方是可以解除的,那么您知道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吗?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

·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
    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

·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形成有继承权吗
    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形成有继承权吗一、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形成有继承权吗?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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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仓储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仓储物并提取样品,仓储物发生变质或有其他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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