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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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招行不开非恶意证明怎么办?
·老板欠薪, .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我和我的朋友想加盟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现在需要资金30万,每人拿出一样的资金合作,我们两怎么签的合作协议,并防止在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帮助我,谢谢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邹律师好,别人借我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有借条,想问一下怎么才能让他还钱?
·我老婆四年钱在医院做的剖复产,现在想怀孕,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是切口假腔……医院已经赔15000元手术费用……手术做了但医院建议我们别怀孕,我该怎么办希望有好心人帮帮我...
·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商场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还有五年到期。房租费一年一次付。现有人说我签的合同可以推翻无效,因合同内有一条;百分之八十的业主签完合同,合同方能生效。请...
·律师请问你,我老婆和别的男人好上了被我发现了她出轨的事我和那男的也打起来了,现在我老婆失踪了我可不可以告那个人的什么罪?他破坏我家庭,现在小孩子才1周6给她心灵带来抹不...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在捕鱼禁海期捕鱼,被抓,但没捕到海产品,也没开始捕捉,就是开船在海上行时被抓了,还送到县级拘留所,听说要关押三个月,这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我长期遭到家暴和生命的威胁
·一亲戚于今年5月2号被上海市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 抓获,现在关押南京二看守所!罪名是刻章!问会怎么判!怎么到现在都没有通知家属
·我的老公和他的前妻有一处婚内房子,已经离婚两年多了,多次协商把房子的事情处理了,都是无果,现在想问如果去起诉,对方还是不搭理的态度,该怎么办,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没出生证明能上户口吗不在医院生的怎么去办出生证明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盐边县看守所的电话是多少
·协商处理吧
·内乡县看守所里面需要办龙业银行卡吗
·包工干的有没有义务赔偿在干活期间给厂家带来的损失
·我一个朋友开货车在工厂内撞到一睹墙,墙倒下砸死了一个人,朋友(没有喝酒,车也是好的,)后经交警局发了认定书,说是操作失误负100%的责任(保险公司赔),但后又不知怎么的...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公司签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是从201811
·在煤矿井内被砸导致腰椎骨?
·签订商业保密协议以及互不竞争协议需要给员工一定补偿吗这个补偿是离职前还是离职后给?第二我想问下解雇与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赔偿的区别?
·如果去年办理的转学证明可是没去上,而是推迟了一年多,再去上学,可以上吗?(就是学校说已经给把我学籍我转过去了)
·我们村对超生落户罚款5万元并停发一家村民福利,请问合法吗?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买卖气x15只是判多少年?
·男方和女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关系不是特别的好。男的经常找了很多借口问女的拿钱。女的钱不给他,男的就恐吓她,不给他钱,他就去女的家闹事,让街坊邻居都知道,还在墙上涂红油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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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公司签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是从201811
·在煤矿井内被砸导致腰椎骨?
·签订商业保密协议以及互不竞争协议需要给员工一定补偿吗这个补偿是离职前还是离职后给?第二我想问下解雇与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赔偿的区别?
·如果去年办理的转学证明可是没去上,而是推迟了一年多,再去上学,可以上吗?(就是学校说已经给把我学籍我转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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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解答·建议与律师面谈。 weihaiyang
·由于现在防疫,有些地方可能关闭了家属的窗口,建议邮寄吧。 潘兆忠
·请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律师不知道具体情况,不能瞎说。 宋瑞岭
·多少金额的存单,5万以下的拿相关证据去银行可以直接取出来,大额的去公证处做相关公证证明关系以后再去取 张锦天
·是吗?去一次就行吗?. 匿名
·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 weihaiyang
·赔偿问题不一定要交警部门参与 law_zhxy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可以与对方沟通,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可以起诉要钱。 宋瑞岭
·建议电话联系。 weihaiyang
·说具体些才好为你分析。 ljp334202
·这个要问交通部门的。 潘兆忠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完整描述问题。. 吉增萍
·你好,厉律师。我是江苏百善养老有限公司案件王圣梅家属. 匿名
·你拴住没有?这很关键。 宋瑞岭
·如果官司赢了,但收不回钱,这个后果是要你来承担的, 潘兆忠
·还要看你是哪方? 潘兆忠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能协商尽量协商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由于现在防疫,有些地方可能关闭了家属的窗口,建议邮寄吧。 潘兆忠
·请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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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知道具体情况,不能瞎说。 宋瑞岭
·多少金额的存单,5万以下的拿相关证据去银行可以直接取出来,大额的去公证处做相关公证证明关系以后再去取 张锦天
·是吗?去一次就行吗?.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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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不一定要交警部门参与 law_zh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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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沟通,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可以起诉要钱。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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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你是哪方?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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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能协商尽量协商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应该怎么实现
一、财产保全担保应该怎么实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
·约定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约定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一、约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二、违约行为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离婚小孩抚养权转移怎么办理?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小孩的,会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是归女方抚养,则男方要按时支付一笔抚养费。而抚养权一旦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变更。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转移怎么办理?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离婚小孩抚养权转移怎么办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1、可以协...
·女方患病时男方提出离婚会得到补偿吗?
女方患病时男方提出离婚会得到补偿吗? 一、离婚时,女方生病能得到补偿吗? 在离婚时,如果妇女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则无法赔偿。丈夫和妻子应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有更多义务因养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时,在离婚期间有,要求另一方赔偿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在离婚时,丈夫和妻子最初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该一起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属所有,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为了完善我国集体企业,以便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颁布一系列规定来促使国家集体企业改制的实施,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关于指导国家集体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的转让问题的意见已经逐步形成了。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呢?下面便是与其有关的详细步骤,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一、进行宣传工作准备阶段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二、做产权界定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
·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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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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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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