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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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261268(何律师)

 海曙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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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问题。应该是2013年的借贷,当时我与他已经离婚一年多,房产离婚协议归属两个小孩,女儿一间,儿子两间,后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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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他二伯能要吗?
·您好,我想问你一下。我父亲现在还在世。我是否现在做一个声明。说我放弃他的遗产继承这样有效吗
·陈律师您好!我是肖xx,我现在在老家跟家里人干机械活,我给人家干了三年多的活,工程款还欠一百多万我怎么也要不到,我想咨询您一下我该怎么维权
·我去年想辞职,提前回家过年,不给辞职,让请假回家,后来也不给请假,我就直接走了,现在算我自离,工资也没结算,我现在还能拿到工资吗。
·合同电工,车间车配,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调了工种和车间。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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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春节要求员工上班,但一员工三天未来上班,应该怎么处理合理
·你好,我想问下,我哥哥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在2010年去当兵了。有什么政策吗?是不是可以退还大学的学费?还有你知道我们海宁退伍后有什么政策吗?关于抚恤金。。。。。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次起诉工伤合理吗?
·老赖欠了五万块钱不还,我要起诉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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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老公出轨
·当时签定了协议,但事后卖方以房屋涨价拒绝签字过户。并要求再给卖方一万元才肯签字过户,我应该怎么做,可以通过法律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么?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人员过剩为由,将我裁撤,我向公司申请加班双倍工/a>,三个月工资补偿,但公司迟迟不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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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南京小产权房小区七彩星城的开发商,在房子卖出去5年之后,因为业主“断供”长达两年之久,遂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当初的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该业主按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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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街上放鞭炮、警察第一次劝住、我没放了。第二次我放的时候、火炮不小心滚在警车附近、警车下来手脚并用殴打、侮辱、并带回警局。在家长面前、咬定我放鞭炮炸警车并蔑视警察。本...
·派出所只说要等法医上班去鉴定才能处理。几个人打我爸一个,伤的都是头部。当晚只扣留打我爸的其中一个人还没24小时就放出来了。我该怎么维权,该找哪些有关部门处理?
·房屋被别人抵押贷款,没还钱光大银行起诉,我有对方打的欠条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份去世,请问这房子怎么分割,其余2个子女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可以买卖或出租吗?
·空调买了,第二坏了3,4次,墙壁打得洞也漏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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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聋哑人。请发信息
·合同纠分案件,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海曙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几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听到那些地方文物又被涂鸦的新闻。因此,为了保护名胜古迹,我国制订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于这一犯罪,广大群众接触不多。有人会问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几年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研究刑法上的认读错误,对于正确地认定行为人罪过的有无及强弱,进而确定刑...

·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一、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判决孩子抚养权依据: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男方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7、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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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法赌债是不是共同债务?
    民法典离婚法赌债是不是共同债务?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

·离婚协议必须在纸质文件上写上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必须在纸质文件上写上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离婚必须签离婚协议,一般来说,都有模板的,里面的夫妻的基本信息是需要填的,只要填上的信息是本人独有的,比如身份证号码等等。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需要谨慎对待。在协议里边,必须明确的表明自各自都是愿意并且必须要离婚的。不过每份离婚协议都是独一无二的,不一样的。比如说,小明和小红结婚三年,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生了2个孩子,他们要离婚,那就除了写上自愿离婚,还要写上孩子的抚养怎么处理,财产怎么处理,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关于孩子抚养的处理就不需要写了。如果他们只结婚了一天,就直接要离婚,连财产分...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

·借条律师费诉讼费怎么写?
    借条律师费诉讼费怎么写?涉及到借条中对律师费或者诉讼费进行认定的,显然是需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书写,借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借条的身份认定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

·停运损失交强险应该赔偿吗?
    停运损失交强险应该赔偿吗?一、停运损失交强险应该赔偿吗?停运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代步车使用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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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会怎样
    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2、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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