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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婆因为给儿子看病欠了很多钱现在想离婚现在儿子没了想离婚欠的债怎么分
·持械入室抢劫未遂.被被抢劫夺过器械者捅伤.被抢劫者是否触犯相关法规.如触犯.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前夫09年9月借的债,我不知情,于11月离婚先债主将我与前夫一同起诉,算共同债务吗,8月债主借债钱问过我我不同意借债并明确告诉他借了我不会还,当时没借成,后来这次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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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在我3岁的时候就离婚勒,就是90的时候。我一直由我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在爷爷奶奶先后去世。留下一套80平方的房子,那个时候是我跟叔叔婶婶一起住的,可就在爷爷奶奶去世...
·因无证驾驶和严重、洒驾,要判刑吗?
·两证合并后转让按旧证日期计税还是按新证?
·公司至今已有四个月工资没有发放,本月3号才发放1,2月工资,工资比较低的员工发了100x工资,可是公司却私自降我薪资只发了工资总额的45x,我与公司负责人谈了3次,说明...
·我叔叔在工地突然意外死亡,法医给结果是䇍死,现在关于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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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张律师:有问题需要咨询您,方便时请回电13961798386
·三家联保其余两家没还完,被执行连带责任,其余两家现在都有能力还款我经常打电话沟通还款可是态度明确有钱都不还,我该怎么处理
·我们是04年承包的*公寓的建筑,我们有转包方给打的工程款欠条,每年都得找她本人多少次,或打电话无数次,至今一分没给,总的欠款是二十六万,你看这事情能办吗,我是汉沽的。
·我老婆今年办的农村合作医疗,要生孩子了.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给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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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借款
·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清问劳资纠纷一事,现在什么情况呢?
·我去年在重庆买了一二手房,当时国家没出新政策,现在该过户了,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我父亲一台车,去年因为借钱一事,把车抵押给当事人,也写了欠条,之前还了六万二,,后面,我们带着十万块钱去找当事人去拿车,对方要求加价,本剩下欠款九万六千二,当事人要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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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一个星期前我谈了个女朋友前前后后给她转000块钱现在联系不上她了她在明证局上班她这样算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我与女律师离婚了,她与别的男人好上了,财产怎么办
·我是孩子母亲,孩子才两个多月,在安徽生的,因月子里跟婆婆之间发生矛盾,现在在我娘家如皋,跟老公之间也产生了矛盾,过不到一起了,老公想离婚,两个人都想要孩子,我想知道孩子...
·十三年前我婚前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现在离婚我把房子给了女方,那我父母有权要回这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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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上诉怎么收费的。
·我小孩在学校在上厕所的时候,在厕所窗台上磕了一下导致小孩舌头上两个很深的洞,在医院缝合五针,医生还说可能导致以后说话有影响。像这种情况我们家长该怎么办?
 海南州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对土地使用时间并不是永久的,而是需要办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上会显示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法规,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房产、工业用地等,其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带您一起来了解下。一、土地使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

·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狠心的父母将子女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很多人认为遗弃子女是家庭内部问题,父母最多收到道德的谴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即便父母遗弃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情节严重的话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遗弃子女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几天?
    一、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几天?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37天,这是最长的时间方面的限制。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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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谈论
    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您茶余饭后谈论的民生话题。您知道五险指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兰州生活的居民,一定很关注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那么,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关于这个问题,我马上为您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一、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来说,五险一金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21%,员工自己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9%,员工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

·上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上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什么?工程质量监...

·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期限劳动局是不受理的。那么,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一、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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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了遗产怎么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死了遗产怎么继承顺序是什么?父母死了遗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父亲死亡后,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对遗产进行继承处理的,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税费的标准,特别是在涉及到由其它人员继承财产的,肯定要在交纳契税的情况下才可以过户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二、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有没有先后顺序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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