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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吸过x被处理过后,当时办案民警也没让我签署社区戒x协议,我现在要怎么才能算做到三年戒断未复吸,我可以去补签或是申请社区戒x协议吗
·别人欠我钱,他现在无力偿还。还被别人起诉了。我有他"43447684l"""欠条,还款时间也到了。我如果再去法院起诉他,能优先分配他财产吗。还有他儿女未成,以后能让他儿...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看守所电话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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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一个小老板欠我二万元工资,三年了,有欠条,有聊天记录,有他电话,姓名,有现住晋城地址,没有原始户籍和身份证号,怎么起诉他?
·您好,无牌无证醉酒驾摩托车与的士相撞,的士抢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了的士负全责,摩托车自己受外伤未造成其他任何伤亡,检测血液了,证明是酒后驾车,找了担保人,现在在取保候...
·死者的工亡待遇是该谁支付?
·刑拘期间天冷了能送棉服吗?.
·被亲戚打成重度脑震荡加上脑出血算是什么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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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地和财产
·有个朋友借我钱,说好分期,结果已经逾期两个月,马上到第三个月了,我的钱是从支付宝借呗套出来借给她的,请问可以起诉吗?我再北滘她在中山
·在省人民医院医院做装修老板欠我工资5千多块钱
·马律师:我这边是在叶榭辣艾思火锅店做兼职时在厨房滑倒烫伤左边脸和右边手大面积烫伤,一个月了医药费和误工费一分钱都没有给
·濮阳华龙区法院能拘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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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老公在一起五年今年第六年他每年都有出轨,我没有亲眼看到我一直为了小孩一直选择原谅,直到前段时间我看到他跟别的女人在一起我,我没办法原谅前两天吵架他发火动手打我,今天...
·第一次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庭外和解,但是女方不表态,也没有互相联系,一审要求退还彩礼,如果要求退还彩礼,是要起诉,还是只能等个月后,如果6个月后起诉还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和...
·请问如果老板恶意拖欠公司员工工资,是否可以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直接向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06年在一起合伙买的车,06年下半年看行情不对就退伙了。后来赚了钱又给退伙人8万元。现在他又来要钱,我该怎么办?
·我的六十多岁父母在老家被小混子无赖,常辱骂欺负,故意挑起事端。派出所多次调解没有任何效果。怎么法律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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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吗?
·我办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没有医保卡啊
·你好,沈律师,我在华蓥一公司打工,有4年多了,之前有18个月没有给我买保险,想找你帮我。我电话
·就是孩子送人了,想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关于网贷逾期问题能咨询下协商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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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原因双方签了合同永远不与对方联系不找对方,哪一方违反规定的需要赔偿被被联系,被找方一百万。
·济宁xx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进展情况如何?
 海南区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
    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商标所有人在成功的申请了注册商标后,就会成为商标权人,此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您知道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1、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枵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

·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一)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三)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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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合法的,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二、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

·保险是意外发生后对相关人的赔偿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
    保险是意外发生后对相关人的赔偿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如何赔偿?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如何赔付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一、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各地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是套用国家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普遍较低。二、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怎么办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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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盖章,征收公告是没有效力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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