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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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南通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南通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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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比如说打手板做下蹲如果学生到教育部去告老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谁能详细说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吗
·国税局今年八月初查出去年8月的最后一天的一系列发票是作废票!(去年8月31日晚上12点前作废)白天已经验票通过!现在那家公司已经跑路,查不到上家!意思要本公司来赔偿这...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人在上班路上出车祸,现在人已瘫了。请问如果要回老家买
·我进入了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之日收了200元,说是资料费与考试费,接下来培训了两星期,也没签合同之类的,不知道这是否违反劳动法了?
·在乡下骑摩托车晚上7点左右,没有路灯,挂到一个65岁的老人,致其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对方好像买通了医生,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咨询一下没有复吸,尿检阴性,被强制隔离两年,今年9月26号三年协议满能出来吗
·具体情况我说一下,律师你好,我是德兴铜矿的人,2017年,3月1号,卖掉了房子,过了一个星期棚户区改造,房子过户冻结,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买房人享受了棚户区改造的钱20...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你好,遇到情况,马上报警处理
·你好,未定型精神分裂症,能鉴定出来没有劳动能力吗,得0几,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和工."w990mamt20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这边方便联系我吗?
·我男朋友今年20岁还差一点点 去年身上有个取保候审的案子 今年有因为寻衅滋事现在被抓了 想问问看大概判多久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农村对面四人过来发生争吵后动手打人应该怎么办?
·在东方证券多次无法提现 第一次说额度不够让继续入金 第二次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次说有代缴嫌疑让补齐金额 第四次说账户异常&n...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附带交通刑事案件,我是受害方,(80岁老人致人死亡)对方保险答应理赔32万但是协议条款都是在帮司机解脱,司机不愿意赔我们不出具谅解书,问:如果上诉保险还...
·违章没有处理可以走高速吗?扣分12分以上
·你好!写份状子需要多少钱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我是临河就业失业证能在包头贷款吗?需要点什么手?/p>
·我家楼顶有一部分是楼上住户的露台,现在露台往我家漏水,应当谁负责?
·限速20路段的,超速至40如何处罚
·工商赔偿问题
·我想问一下中国有破产一说吗要怎么办理我是有限公司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家人在尤溪县摆摊被抓,拘役了两个多月,说是扒窃了180元,但打听到他说是被人陷害的拒不签字,这样会怎么处理?两个多月没联系家人,年也没回来过,家里老人都气得老年痴呆了...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家通过网络查出我丈夫与他外遇的对象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能作为我起诉离婚时他外遇的证据吗?短信的具体内容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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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家通过网络查出我丈夫与他外遇的对象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能作为我起诉离婚时他外遇的证据吗?短信的具体内容也有!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请把问题讲清楚些。 宋瑞岭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新昌蔡利
·拘留后24小时之内是应当通知家属的。 宋瑞岭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可以评估一下果树的价值,如果超过了5000元,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瑞岭
·你最好请律师辩护。 宋瑞岭
·有经济补偿金。 weihaiyang
·丈夫经常在地打工,但从来没告诉过他的在那,收入多少,从来没有给家给我钱,我一直打工养孩子养自应付各种开销m 匿名
·可以主张彩礼返还。 qing0028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你请律师为其辩护,会见他,就知道信息了。 宋瑞岭
·大概什么情况. 匿名
·请律师探望一下并帮你垫付生活费。 宋瑞岭
·女儿的抚养权是属于你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对对方提起诉讼! 律师
·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 太公钓鱼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中院已经撤销判决了,那么执行自然不能再进行。 律师
·报告上会告知的。 weihaiyang
·家庭的事情,协商解决为好。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辩护。 weihaiyang
·离婚的话不一定非要分居两年。. 张海英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你想做啥,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宋瑞岭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新昌蔡利
·拘留后24小时之内是应当通知家属的。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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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一、职工养老保险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养老保险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大部分人都知道在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这关系到偿债能力的问题。而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虽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那么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分析起走,那么债权转让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
·离职人员领工资必须去签字吗
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如果没有在之后发放,员工无法来领取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员工可以直接电话向工作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即可。《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双方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行使自己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这样的情况还需要有劳动合同的保障。所以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一、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一、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账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
·海门区行政诉讼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一)小区物业公司主要的服务内容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车,但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然而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喝酒喝醉骑摩托车很常见,不是犯罪。其实摩托车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在日常的行驶路上,了解摩托车醉驾新政策,了解摩托车醉驾处罚标准还是很有必要性的。那么关于摩托车醉驾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处罚规定呢?酒后无证驾驶处罚: 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 、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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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一、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账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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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一)小区物业公司主要的服务内容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车,但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然而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喝酒喝醉骑摩托车很常见,不是犯罪。其实摩托车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在日常的行驶路上,了解摩托车醉驾新政策,了解摩托车醉驾处罚标准还是很有必要性的。那么关于摩托车醉驾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处罚规定呢?酒后无证驾驶处罚: 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 、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