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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婚前有个小孩一直由女方带所以没有工作,现在怀孕了男方不要,女方想生但是没有经济收入,现在男方想拍屁股走人怎么办?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的厂房是借的,在拆迁时有一个350元/平米的停业费,这笔费用是由单位拿,还是房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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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去年夏天的时候找我借钱,我给她里打了五千块钱,说好今年过年的时候给我的,可现在她QQ不上线,电话不接,我该怎么办呢她是我高中的同学,多年没有去过她家了,而且连...
·刑拘期间天冷了能送棉服吗?.
·您好,我是河南郑州中牟县人,我于今年12月1日退伍,一期士官五年,我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有安置卡不要工作,请问能补助多少钱?
·劳动合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洪律师好 请问风华高科索赔还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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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出面工资怎么讨
·刑事案件结束一后被强制执行,银行被冻结,去哪里交钱才能解冻,还是卡内够一万就可以解冻
·异地恋因感情纠纷,诉讼离婚。.
·户口已登记的二胎是否还要罚款
·我父亲86年工伤,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当年单位除了医药费未做任何赔偿,2008年父亲内退至今月工资500-600,当是做工伤鉴定5级伤残,现在还有10个月退休能否要求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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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限的6个月中,不包括鉴定时间。鉴定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第1、递交申请的时间,第2、法院向鉴定部门委托时间、第3、鉴定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你好,我花钱在微商买的产品。现在不给退钱,之前说的自己的交易都是虚假的。这算不算诈骗!
·请问手机贷逾期费大高怎么还。比如额400我逾期25天要2100这怎么."w990mamt20
·我昨天拉了8T化肥,从信丰去安远车头,在版石老收费站止超点被版石交警拦下,被罚5百扣6分,他说我们蓝牌农用车只能拉一、两吨,这样我们只能拉空气,烧空气了,请问他们这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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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结婚三年,男方因身体原因现女友以各种理由分居一年多了,假如男方提岀离婚能否得到赔偿,
·男人有外遇,有关孩子的抚养怎么办?
·我是行人,被公交车在机动车道上撞了,交警队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请问如何分配具体赔偿比例?
·我住小区地下车库电器起火对家有财产损坏,现物业不理不问直接让我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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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官司,安徽省 阜阳市 颍东区,农村3层楼房承包给包工头(对方无建筑资格证),建筑材料自家采购(在施工头指导下采购),施工过程由施工方执行。目...
·您好,沈律师,楼上装修的时候私改卫生间把我们家空调线和照明线打断,问物业,物业说我们还没交房的时候弄的,而且他们给过整改通知书,楼上没执行,他们没责任,楼上现在消极配合...
 海陵区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贩毒拘役可以出国吗
    贩毒拘役可以出国吗判拘役不可以出国。拘役期结束后可以出国。拘役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二、只有判决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适用...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久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三、集体土地能办国有土地证吗?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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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必须缴足法定时间。一些国家规定,女职工至少应在分娩前的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在怀孕的10个月中有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在生育前2年中有10个月生育保险缴费的记录。生育保险具有短期特点,所以,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是短期缴费。2.要求工作达到规定期限,即被保险人必须在产前达到投保所规定的时间,或者从...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就可以吗?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就可以吗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如下:(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在注册登记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在颁发证书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卡》...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组合家庭指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关系复杂,矛盾不易化解。如果组合家庭是领了结婚证的,那也是正常的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财产的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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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过年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借条过年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如下: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现有的公司种类中占据主要的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必须设立法律要求的法人来代表公司处理事务,很多人只看到了法人能够拥有的责任,却不知道法人其实也担负着非常繁重的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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