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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单位分的旧房子,单门独户的,这套房子是五楼的地基,我们住在四楼。早期的房子是五楼的,不知为何在我们搬进去的时候五楼的房子裸拆了留下个简易的卫生间还有一堵墙。99年...
·比如别人车转让给我,写借条可以吗,但是他还在自己分期付款中,我钱给他比万一次性付给他,他说写借条
·我是一名女士,因为我生有两个女儿,大的已出嫁,小的女儿留在家中招女婿上门,因为小的.女儿是11个多月得了小儿麻痹症,脚是残疾,我女儿现在已经三十五六岁了,不能下田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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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
·请问石河子市新区看守所在哪里,叫什么名字
·你好姜律师,请问灌南县看守价格现在可以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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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企单位做了近11个月  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合同  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找仲裁的  仲裁跟用人单位通了气&...
·交房合同,没经过本人同意,物业找人签名了,是属于什么行为?
·家人被常州茶山刑警4月18号抓了,到现在具体问题家里人不是很清楚。只有听到说是涉嫌电信咋骗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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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车子暂时(大概半,因为我的居住证没有下来)过户到我姐夫名下,但他担心出了事故会承担责任,有什么办法是可以避免他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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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安徽省南陵县x村村民,已婚,有2子现户口在岳母家,日常居住在父母家,父母家户口在弋江镇xx村。现想将户口迁移到父母名下,请问按国家政策,我符合子女投靠父母的正...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
·由于投情原因前段不能去监狱探监,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探望罪犯啊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可以到就近法院提出诉讼
·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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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405号监区,因强x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18年!.(亲生的)想离婚怎么离
·请问我借款出去两万元,然后他也写了借条的,可是到期了,我催她还钱,打他电话他故意不接。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选他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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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港澳人恢复户口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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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1年半,从生了孩子后我带孩子没收入,他都不给生活费,我没办法把我婆婆借别人的3W块拿来用,我老公赚的钱都交给她的。这个我需要还吗?
·花了3万请人办事,事没办成对方不肯退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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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一、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不一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通常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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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1)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2)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呢?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保全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保证将来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因此,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依法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然而,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部分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造成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要切实加以解决。一、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就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喝醉酒以后人的整个精神状态是不受控制的,单纯的醉驾和醉驾伤人这是两种性质。那么,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醉驾将人撞伤涉嫌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一年很快过去了,在这过去的一年里,我有过欢乐,也有过心酸,那么这一年一度的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首先自己梳理一遍,看看自己都有哪些收获,还有哪些不足,然后把收获和不足一一列出来,对照比较,然后把不足重点画出来,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自己已经掌握的要多加运用,熟练于心。工作年终总范本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令我明白到人间的温情,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协助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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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为承诺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负任何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不为承诺时也不负通知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单方在要约中表明不为通知即为承诺,该声明对受要约人也没有拘束力。    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

·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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