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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签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我的丈夫今年6月协议离婚,原因他感情出轨。在协议书上写着,孩子和房产归我,无债务纠纷。可是离婚后我丈夫没离家,现在我想让给他搬出去,他要求从新分割积蓄,我不知道他当...
·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不想就读,学校只肯退一半学费,现在我想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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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盐城人,到我家里拿货的,没有合同一共是两笔欠款9800还有一笔4600。说好几天的,现在几个月了,而且现在态度强硬,还说什么货不挣钱亏了。我该怎么办,只有一部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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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板有非法融资罪,名下房产由国家收回,其中酒店拍卖处理,请问没有老板了,员工工资谁付?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被别人仿造,但他们没有打我公司的商标,有些打他们自己公司的商标,请问该怎么办
·您好!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的!借了上万元现在别人把我拉黑了怎么办呢?
·我已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当时未打借条,因为他説他不会写字,一年多了一直未还,在我多次催要下,他都説没钱,没办法我就写了借条让他签了他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借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前同事借了一万多块钱,只给写了欠条,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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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右手食指被压断一节多,想私了解决。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急急。。。。。谢谢。。
·朋友在我家喝酒后回家,酒后驾驶遇到车祸,我责任有多大
·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今年“南京网络传销第一案”的调查和处罚结果,吊销南京蚁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710多万元,依法罚款150万元,全国各地共有2...
·怎么跟装修公司索赔,因为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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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海丰看守所送东西需要预约吗, 海丰县看守所.
·我是修车工有人让我修车在修车过程中被轧伤我该找谁赔偿怎么赔
 海城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要件是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按此解释,单位不仅指机关、团体等本身,还指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由于《刑法》总则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几乎虚化得不成其为单位犯罪的概念,只是对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宣言式规定。因...

·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而另一方面,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又是怎么量刑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2、客观要...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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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们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人们离开土地没有办法生活。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土地的政策,由于这些政策的出台,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那么,由我们带您看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

·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虽然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所有的,但是根据司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获得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质押,我国法律规定的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一、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

·合同到期,女员工怀孕能否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A这种情形公司是不可以开除她的。      但是...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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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北京回迁房,回迁房是公民依法享受的国家的优惠政策,购买时没有土地转让金,如果购买的是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性质,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以后在5年内不能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进行买卖的时候,如果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北京回迁房买卖纠纷问题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一般认为是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之规定。但该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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