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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后判决书下来半年了、没拿离婚证、也没执行、那算是离婚了吗、再婚可以吗、要拿什么东西吗
·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因为怀孕感冒,11月26日请假一天,但是27日没有请假(属于无故旷工),昨天接到单位电话,说要去见律师,去法院告我。请问:无故旷工,用人单位要提...
·被人打了,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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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63发生的事故,法院开庭快3个月了,还没下判决书,马上快一了,请问正常吗?会不会过有效诉讼期
·我想和我老婆离婚,对方却说,谁先提离婚的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有这个种说法
·我妈喊我给她写一个每月给她500赡养费,直到她去世,还喊我必须和她去公证处公证,她说这样才有效。请问有效吗?公证了作用大吗?
·被对方追尾,协商自修赔偿,现在对方联系电话不接,也不赔偿,有事故认定书,材料也已经准备好了,怎么申请诉讼
·你好,我*借款以逾期10天了,一天逾期他们就要三百的费用,请问我应该去付这比费用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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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年9月28日买两辆半挂车,到11年6月发现两车基本同一个部位大梁断裂,联系经销商至今没有解决,推辞说;生产厂家只能维修,我不同意维修,1  ...
·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里冬天有棉衣穿吗
·我大爷27年没有赡养我爷爷奶奶,现在爷爷要去世了,还来争房子要钱。请问走法律程序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资料
·没用*呗,为什么短信通知还款
·车祸肇事者离开本地出远门了该怎么找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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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跟汽车发生车祸。具体住院费用的问题
·车在路边没熄火,交警过来,无证醉驾,抽血化验270多,现在法院还没判下来,人已经进看守所了,修武县看守所能见吗?
·明知纠纷无理,除在诉讼答辩状中大量侮辱性语言和捏造的事实丑化毁损原告形象,还用书面形式发送到苏州市政府信访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和社区居委会,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没出生证明能上户口吗不在医院生的怎么去办出生证明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附带交通刑事案件,我是受害方,(80岁老人致人死亡)对方保险答应理赔32万但是协议条款都是在帮司机解脱,司机不愿意赔我们不出具谅解书,问:如果上诉保险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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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你好,喝多了致人肋骨三根骨折,属于什么伤害,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我最近在临高富力悦海湾订了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另外又交了一个十一万抵二十万的团购费用,其实就是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我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他们还能退给我多少钱?...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民事赔偿了,现程序走到法院, 人被拘留,能不能取保后申
·你好!我想问一下:失业一半后再就业,那么现在可以接着原先交的保险后面续交的险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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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两年没回家,抛弃夫子!
·我在这个月,由于我喝酒了,朋友要做我的车回家,就让朋友开车,由于车速过快,撞到树上,造成一死三伤,交通警察定我没有过错,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海城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仅仅是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适用条件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不承认彩礼不属于刑事犯罪。彩礼按照习俗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为之给付行为,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产并不完全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所为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如赠与衣服则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返还之列。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付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不得要求返还。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

·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担保的管理措施
    许多小型企业亟需基金,但是它们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又比较难,这时就需要担保机构来帮助它们了。担保机构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选择客户,再推荐给银行。不过担保公司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担保的管理措施有哪些?一、保前调查(一)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1、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2、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二)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1、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2、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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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检察院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您听到的也不少,集资诈骗的行为对于社会的损害是非常大的。有的朋友因集资诈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非常严格的,集资诈骗罪检察院时间在反集资诈骗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犯罪的有关内容。一、集资诈骗罪检察院时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国家在需要对某些土地征用的时候需要用到部分土地,而一般人在土地被征用后可能会失去家庭的收入来源,根据这种现象当地政府都有一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而根据历年的经济发展,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2017年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少人对此已经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路线,安全正点将旅客运送到客票上确定的地点。  三、为旅客提供旅途上必要的服务和生活方便。  四、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在保证其他旅客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五、将旅客的行李、包裹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  六、承担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网签备案了没交税房子不想卖了怎么办?
    网签备案了没交税房子不想卖了怎么办?房屋已经网签,卖方突然违约不想卖,属于卖方违约。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购房后卖方反悔违约买方如何维权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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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尽管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不管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鉴定,都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无论如何,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赔偿,劳动者本身必须进行工伤鉴定,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来对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的相关信息。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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