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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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7094815(吕律师)

 海沧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邻居在建房子,她砍我家的树,我说树砍完树枝树会死掉的,后来台风来了,树倒在她房子上,要求赔偿,说我当时说那话是在拒绝砍树,我该怎么/p>咨询编号887296|联系手机5...
·我把电玩城的捕鱼机砸了,价值36000,我被刑事拘留29天后取保候审,现在对方损失已经赔了,也拿到对方的谅解书,我也没有犯罪前科,我想问下我要被判多久?能判缓刑吗?
·怎么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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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给老板做的工作以经好几个月了可老板老有打算不还钱的意思请问一下有什么法律途径吗
·你好!我是受害方05号对方逆行,还想逃跑,结果拖行我方十来米,住2天,交警队定对方全责,且费用由对方保险为准,但对方迟迟不填授权,我该怎幺."w990mamt20
·骑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对方全责,医药费对方出的,其他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按照法规对方该如何赔偿?
·新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和204条的规定有冲突么,在遇到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案外异议申请是该申请复议呢,还是准备执行异议之诉。
·不给钱花,家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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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如何去写,控制以后的纠
·我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现在已经上了十天,11月28号办的入职手续,公司给了两份合同,我签了之后全拿走了,过了十天还没还我那份,那合同还有效吗,那上面的工作时间也没说明你...
·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构成轻伤害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清楚,我付次要责任车扣1个时间,交警可以方车吗。
·我被骗了没有结婚生子,现在很困难想找他给孩子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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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孩子在大安看守所被关快一年了你能帮见下我儿子吗?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判刑
·家庭暴力被害人会留案底吗
·借款百分之三十利天逾期百分0合法
·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两股东组成A股东(控股方51%)和B股东(参股方49%),公司法人为A推荐的,董事长也是由A推荐的,2011元月,公司法人因抽逃...
·我女儿在深圳市牛腩牛杂煲里工作,有一天晚上下班后,在出商场大门时,撞到了防火卷帘门上,把鼻梁撞出血了,还缝了四针,休息了几天。这防火卷帘门平时都是隐藏着的,开关时都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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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12月20号左右递交的申请。我的仲裁申请是第二天递交的。我父亲的是通知1月25号开庭,而我的递交日期只差一天,开庭时间却安排了在过完年的3...
·两人结婚不到2,孩子半岁。若离婚,财产怎么分?
·请问下,背叛判了无期徒刑,可以走那些方法,让服刑人员能尽快的改为有期徒刑呢?
·钟律师您好,我的员工上班时间私自旷工外出,在马路上与汽车碰撞产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驾驶员全责,现我员工向我要求赔偿部分责任,我需要承担吗?盼复!!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为了打工还怕用人单位说年龄大了,使用了假身份证。您看违法吗?怎么处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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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违章建房,叫物业去阻止,但物业说他们无执法权,不采取措施。这样,我不付物业费可否
·你好!咨询一下,我有一侄儿参加打群架,他没有动手,会判刑吗?
 海沧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山东省工伤认定年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山东省工伤认定年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

·法院判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法院判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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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以跟随我们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保修期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二、配偶涉嫌重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一、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但是此时继女必须要与死者存在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规定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印章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二、相关内容拓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因为企业业绩不好或者裁员等问题可能会被辞退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约定相关赔偿金等事宜。如果本人未签收,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解除。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约定相关赔偿金等事宜。如果本人未签收,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解除。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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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

·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诉讼中有相应的虚假行为,影响案件的判决。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我国该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2、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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