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道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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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滨街道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工地上,拖欠工资,能帮我们要回吗?
·乌镇镇环河路业主自家房子,原本是民宿。我们租赁下来改造,装修公司砸墙之后才知道是承重墙,现在加固检测费用预估是4万元,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
·在松潘县受工伤想找一位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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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隔壁房屋拆除重建,后来拆除重建后违建了导致我们家墙体,过厅,楼梯开裂,厨房漏水,现在他违建的房屋过重,裂缝一直在延伸,房屋无安全距离
·你好,请教一下,我父亲是海门市水利局的退休职工,我们一家在父亲单位住了20多年,且户口也在单位,现在单位面临拆迁,我们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因为我是中间人
·您好 石律师, 我想咨询有关 在农村办酒没领证, 男方有身体疾病原因,导致退还彩礼一些事情。
·如何撤销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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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多久让家属看望一次
·和老婆离婚两年了,在法院协议离婚时孩子归我,但是不用她出抚养费还给她10万元,可现在我的债务太多,其中还欠她6万元,今年她也把我起诉了,现在我想让她出抚养费可以吗?如果...
·欠款还了欠条没有抽回怎么办?
·我问朋友借了50000.现在他起诉我,利息怎么算的,其中我通过银行转账转至他名3000,无收条,算不算."w990mamt20
·自离后回老家还能接着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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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养货车的,我和我对象是二婚相处一年多我以我名义给他贷款买的车每天我俩一起出车,车是在双鸭山他当时已旧车抵押价值我4.8万做的首付,每个月还贷款1.6万...
·一夜情后怀孕,女方想生下来,男方不想生,如果女方一定生下来,请问下男方的责任?男方月薪1万,女方月薪也1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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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碰到这种情况需要等呢?还是催促承办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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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旧房子要拆迁了,独门独院的,平房加小房一共73米,加上院86平,拆迁办的说院子不给算平米,不给补偿,但是买楼房楼梯什么垢还算公摊面积呢,这个有规定吗?另外,现在平...
·请问3人遗产房产分割分配额协议后, 其中一人要求另外2人支付历史高点市价的金额,否则不配合办理继承, 因为觉得不合理, 想请求法院判决分割...
·我女儿她们感情不和现在提出离婚因为女婿有外遇正房孑是安置房是他父亲名字请问房产怎么办还有小孩才几个月我女儿要小孩这有怎么办谢谢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2~3里地后返回是否属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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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协议了能否判死刑呢犯罪嫌疑人是在头上挨了一铁棍的情况下将伤者刺死的并且刺了十一x另有一轻伤和一重伤能否...
·住院二十一天,医院给开的须休息三个月,单位也给开了停薪留职三个月,误工费收三个月的,每天六十多,这样赔付误工费合理吗?
 海滨街道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约定债务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约定债务能对抗债权人吗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首先考虑其共有财产,如共有财产不足或不存在可供执行的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均负有对债务的清偿义务。而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故仅对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所借的债务用于赌博等不合理开支或属于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二、刑事拘留的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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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

·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远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应当说明扣工资的理由,甚至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且相关规章制度是已经过事前公开公示,否则,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属于无理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及相应利息损失。2、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协助处理解决。3、如仍未解决的,可以至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4、如劳动仲裁生效后,公司拒绝执行并拒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拖欠工资的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

·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
    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一、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一)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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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

·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理,而此时多半都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差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产权过户的问题。那您知道夫妻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解除夫妻关系后,大多数人不愿意再联系或再见面。有的甚至远走他乡去异地谋生,即使还在一地也不愿意给对方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有几点建议供参考: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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