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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古丈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湖南湘西古丈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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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丈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张德军律师,我在抖音认识到你,我想见面咨询,不知道你是否有时间?
·小车停在小区被划,物业赔偿吗."w990mamt20
·也没有给过我爷爷奶奶过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我生活费。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已经不能抚养我了,我自己也没有工作,现在就是干点零活,我去找自己的爸妈他们说不要我了跟我没有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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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民事纠纷案件。我爸骑电动三轮车拐弯时撞到了同方向的一个行人,当时就立即带他去医院看病了,当时医生诊断无需住院,他挂水后没有打招呼就回家了,回到他们镇上把石膏拆掉又去...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开设*场罪,现人已送到河源市看守所,家属想了解具体情况
·前女友未成7岁,跟我分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了,现在我需要负责任吗?
·离婚后妈妈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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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脚手架倒塌导致摔断两根肋骨,请问这该怎么要求赔偿,能有哪些项目赔偿,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向别人借款做生意赔了,现在无法偿还,法院会怎么判决
·绿灯亮时车行驶在直行车道没有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地面是直行标志车道可以左转弯?/p>
·1年前我去了一家个人企业去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说是辞职后半年退~现在辞职半年了我去退押金公司说扣培训费3000也就是说不推给我了..并且还要扣500元违约金(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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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父亲*博欠的信誉卡,成了黑户,对孩子以后上学有影响吗,妻子有义务给他还这比钱吗
·陕西省西安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对方电瓶车无牌逆向行驶撞了我之后肇事逃逸,现不愿意赔付,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我朋友是农村妇女,和邻居发生口角后,不小心给对方将手划破了,没有住院也没有大的伤害,但是对方要误工补贴,请问必须支付吗?
·已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已过一个月冷静期 男方不肯离 能起诉离婚吗  律师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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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面的工资方案:③基本工绩效工资,其基本工资最低是否要填当地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是不是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
·我是禄口街道的人,丈夫是土桥社区的,我们分居十二年了,一直没有联系,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也没有孩子,我想跟他协议离婚,可是找不到他人,也给他社区的警察登记了...
·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字了,但没领离婚证书。能生效吗?》协议中表明孩子(9个月大)和一半的存款都归男方所有,如果女方再起诉,想争孩子的抚养权和一半的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哪方...
·你好,我在网上很一家品牌童装合作。但是最后来的衣服都不是理想的,找他们,有的电话不听,微信也不回。合作之前说有的东西,来时都说没有,一人一种说法。甚至有一个业务员说这是...
·我老婆要和我离婚后,都一没有给小孩抚养费,她也不想给说去法庭告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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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月子里被他抛弃,后来因为他的乞求我接受了他,现在又因受不了对他约束,又离家出走。我想离婚,但是他不肯,请问我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吗。而且还有一个一岁半的小孩。说什么...
·学校搬迁。协议还有两到期。请问怎么赔偿."w990mamt20
 古丈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离婚证吗?事实婚姻一般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理不了离婚证。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协议离婚的...

·发生汽车追尾赔误工费吗
    发生汽车追尾赔误工费吗1、如果对方为营运车辆,在对方有误工证明的情况下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2、如果对方不是营运车辆,仅追尾汽车,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

·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一、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要,到时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明或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追讨工资的解决方法1、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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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待遇具体?
    工伤生活待遇具体有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

·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利用职位之便施行违法的行为,其中就有关于挪用公款的事件。可能您对于此类问题的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这一问题,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问。一、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关于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的简单回答。二、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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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
    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象是公检法部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人,保证诉讼人的基本权利,规范了诉讼人的义务。刑诉法每一个条文都是不能触犯的,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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