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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溪镇离婚律师法律咨询·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其抚恤金标准,他的基本离退休费经过15年改革后有没有变化
·亲生女儿寻找十年,已得知在大午中学读书
·你好!我有一个以结婚为目的买的房子名字是我们女方的男方没有购房资格但出资现没有结婚分手男方要确房权现在想请你帮我写析一下谢谢🙏!
·古溪镇离婚律师:
·结婚前以我个人名义购买了房子和车,前段时间因司机开车撞到人致对方变成植物人,我*人是车主付连带责任,如果我们离婚的话,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急
·10月经物业介绍,将房子出租给一租客,租期一,一次性付清,但没有签合同,我写了收条有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收条交给租客的,但后面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房客太极品,居然到...
·我租了一间店面、签合同3年,突然房东提高租金,我不同意,后来发生一糸联、把我店门锁换了、带来店里的水果烂了带来经济损失。
·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身份证借给他兄弟办公司,至今已有好几年,我出国进修多年,因为信任丈夫,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私章都放在他那里。现在我还在国外。我对他兄...
·领养超生没准生证的孩子可以吗
·古溪镇离婚律师:
·你好,我对象是开摩托三轮车送货的,前几天撞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他车上还做一个人,那俩人都受伤了,住院了,到现在12天了,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伤者还不让我提车要保全,请问...
·你好,我需要查询一下离婚协议,有诉讼文件,请问哪位律师可以帮忙查询一下,有偿查询,5月6号需要,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孩13周岁在附近超市话费5000元买的机器人盲盒等,没有消费明细,机器人外包装上写着未成年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才能购买。这钱能要回来吗?
·你好,昨天我撞车了,有急事走了,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处理,这样算不算逃逸呢?怎么处罚,可以私了吗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古溪镇离婚律师:
·你好,可以的,建议你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没打结婚证生了两个孩子我是孩子的妈妈, 两个人分开四年多了 现在想要一个孩子 还能要的回来吗?孩子都没超过八周岁之内  ...
·家庭矛盾,女方带刚出生4个月儿子回娘家住了两个月,男方给女方的工资卡挂失,男方两个多月没有给女方及儿子打过电话
·我的孩子因偷渡在临沧被拘留。怎么联系呢
·我想找个律师,帮我们看看厂房土地出让合同
·古溪镇离婚律师:
·我的两个妹妹,在母亲去世后,以自留地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继承自留地,我家的自留地是土地改革时分的,一直就没有从新分过,是祖辈留下的,她们的户口不在本村,请问自...
·你好,我是蠡县的,宋佳乐用我的信息帮助他办理联通公司业务为名,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捷信公司贷款,分期还款,一直由他再还,在2020年8月底,他被公安机关逮捕,今天收...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我小孩刚出生上不了户口派出所需要一个证明村里不给开我该怎么办呢?
·帮朋友担保高利贷,朋友跑了,高利贷让我还,我应该咋办
·古溪镇离婚律师:
·经理来检查要求戴口罩,我说马上带就准备回屋找口罩后面李总紧接着就来了问我寇总说话没听到吗,我说听到了马上带,我回屋在翻找口罩的时候李总一直在我对语言攻击说我 ...
·我跟我丈夫已经签定了离婚协议但他又返悔了,不愿与我领离婚证,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如果打官司成功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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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蠡县的,宋佳乐用我的信息帮助他办理联通公司业务为名,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捷信公司贷款,分期还款,一直由他再还,在2020年8月底,他被公安机关逮捕,今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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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来检查要求戴口罩,我说马上带就准备回屋找口罩后面李总紧接着就来了问我寇总说话没听到吗,我说听到了马上带,我回屋在翻找口罩的时候李总一直在我对语言攻击说我 ...
·我跟我丈夫已经签定了离婚协议但他又返悔了,不愿与我领离婚证,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如果打官司成功率为多少?
古溪镇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建议委托当地律师。. 海英ying
·现在卖家当地工商部门没怎么协商,就直接给我们投诉终止调解书,我们也不懂是怎么回事. 网友
·掌握证据,可以起诉退款 宋瑞岭
·古溪镇离婚律师:
·不过你可以打官司的,这样是违法的,强制办理保险。 潘兆忠
·可以起诉解决。 weihaiyang
·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吧。 潘兆忠
·一般不能. 张锦天
·你问过了,参考一下吧! 宋瑞岭
·古溪镇离婚律师:
·你的问题太笼统,不好解答。请说具体事、具体问题。 宋瑞岭
·咨询一下保险公司。 吉增萍
·不能过户。 宋瑞岭
·这个要看合同。 潘兆忠
·那就看吧。 潘兆忠
·古溪镇离婚律师:
·依法由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均分。 宋瑞岭
·可以的,不管是工伤还是雇员受伤,都可以要求赔偿。. 海英ying
·你能够带你 宋瑞岭
·你可以申请评残。 宋瑞岭
·各地有不同,建议你询问 秦卫东
·古溪镇离婚律师:
·这个要聘请律师处理了。 潘兆忠
·判决书会给被告人和律师的。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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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溪镇离婚律师法律常识·规范的房屋转租协议怎么写?
现代社会房地产风生水起,房价更是居高不下。如果房屋多余或闲置,未免太过可惜,因此大多数人会选择一个对策——房屋转租。那么房屋转租协议又该怎么写呢?如果太过草率,可能会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导致房主与租客产生矛盾。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规范的房屋协议怎么写。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租房屋的情况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市区街号小区单元室的公有居住...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
在法定继承中,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优先继承遗产的,而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针对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
·古溪镇离婚律师:
·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现实中,虽然有的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也是依法追究其了其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他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教唆犯,也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对教唆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教唆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二、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一、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一直是国家司法机构重视的问题之一。那么,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
·古溪镇离婚律师: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虽然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要求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补助,因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向劳动者承担相应义务。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现代社会房地产风生水起,房价更是居高不下。如果房屋多余或闲置,未免太过可惜,因此大多数人会选择一个对策——房屋转租。那么房屋转租协议又该怎么写呢?如果太过草率,可能会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导致房主与租客产生矛盾。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规范的房屋协议怎么写。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租房屋的情况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市区街号小区单元室的公有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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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优先继承遗产的,而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针对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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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现实中,虽然有的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也是依法追究其了其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他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教唆犯,也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对教唆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教唆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二、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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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一、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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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一直是国家司法机构重视的问题之一。那么,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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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虽然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要求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补助,因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向劳动者承担相应义务。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