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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江苏姑苏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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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苏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律师私自加收律师费,能不能要回来
·请问一下我像公司提出辞职交接了两个月但是最后一个月的
·我刚才收到一封律师函,说我信用卡用超了,要我去律师事务所处理案件。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是不是到银行还清款就可以不去律师事务所了?欠款多少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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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看守所得脑出血,现在医院治疗,病情很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现在欠药费快十万了!请问看守所有多少责任?
·户口在本地是否享有本地福利已经嫁出去,但是户口还在本地没有动,农村医疗还在本地交,但是本地不给方法,水费补贴
·为什么政策制定这么久了还不执."w990mamt20
·吴律师你好,我是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吕亭镇人,无意中在网上看到吴律师办理法律案件的胜利成果,特来请教咨询吴律师我有一起行政案件的纠纷,请吴律师看到此留言能否给予电话联系。...
·我借给了同000多元他说用一阵给我,月份借的,到现在才给200,聊天都是微信说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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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到车校教保科从事网络教室 管理会议保障作,社保直到2008年4月单位才交,08年以前的能否补交?现在属于教研保障中心了,并且不久要实現外包签合同...
·请问,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方面是公司全权负责缴费吧?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小物流老板,我与他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提前一个月向他提出辞职,他说工资要两个月以后才发给我。
·我是在夜里两点 半左右 一辆那个 两人电动车 给我的三轮车撞了 我是直行 然后他从后边侧面然后撞着我的三轮车...
·应该能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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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在世的时候把他的房子产权买下来了写的他的名字但是我姥爷已经过世几了我就一个舅舅因为残疾需要我妈照顾所以名字就没改因为买了产权到现在那房子也一直是我姥爷的名我想问下...
·德国驻太仓分公司, 三年劳动合同,至16年11月份干了14个月。 现在还未离开公司。 领导口头通知,我不适合再工作,还未书面通知&...
·我在浙江上班,跟公司签了4个月的合同,跟我签合同的公司在福建,现在才上一个月的班浙江这边的公司要解散了,我该怎么办
·村大夫是我们卫生所的不是医院的‘但是药是在医院取的’他们提出和我们一次解决;;我们当时前的协议是这样的;经双方协商他们同意陪给我们四万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我们以一次性...
·拖欠银行贷款4万能判几年是邮局的三户联保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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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我十六岁相亲生了俩女孩,现在二十岁,双方决定分开,但我的彩礼钱都被男方拿去买车了,我这几的青春,怎么
·我在外地收养了孩子,拿到了外地的领养证,本地是否能落户?
·我弟弟和合伙人一块签了合同,给人网上店铺经营,收了11.3万,我弟拿了2万,货款是130万,结果货款被他合伙那个不知道怎么弄的全部给河南一个弄去做什么营销,现在被起诉诈...
·今年大年三十借了别人一千块钱,说好的初一给我。到现在一直没给。每次联系他要钱都是推托。为了这一千块钱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吗?虽然钱不多也是我辛苦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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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一女方父母出首付,女儿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男方怎么才能分不
·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没有钱,怎么办
 姑苏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的保护期是: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

·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桥梁工程承包一般有两种形式:大包和清包,其中大包为包工包料的形式,清包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桥梁工程有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一般的施工队是在各项目部清包下来的。桥梁工程承包时也不是很随意承包的,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一、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著作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申请著作权登记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如何办理登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附件五)5、委托、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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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生在给小孩诊断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小孩实际损伤,家长必然会向医院索要赔偿。狮子大开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在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中对能够获得赔偿的项目和额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

·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很重要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那么,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双方建立劳...

·收养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收养协议的作用有哪些生活中,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就收养儿童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协议。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同时也起到了一些作用。究竟收养协议的作用是什么?下面将会在本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什么样的收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才合法有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无效,法律不予承认。《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

·夫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对于夫妻在婚后所得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个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房产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二、隐瞒、谎报军情罪情节认定(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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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其实就是指出租人将要出租的物品
    租赁合同其实就是指出租人将要出租的物品,交付给要使用这个物品的人,承租人将付给一定的租赁金给出租人做这样的一个合同,在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可以和房主共同商量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双方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具体租赁期限,这种合同叫做不定期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20年,在《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中规定,房屋租赁所签约的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不可以超过20年的,如果超过了20年,那么超过的那一部分将视为无效。如果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就可以和房主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继续签约合同的那一天起,房屋租赁期同样最长不能超过20年,规定中明确了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但是同时也规...

·依法被判拘役缓刑坐牢吗
    依法被判拘役缓刑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结束后若表现良好,则不需要再执行刑罚,也不需要进行监管。若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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