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南街道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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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南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我和我同事两家住在一起,我同事的老婆不认识字,所以让我老婆和她一起去银行存钱帮忙设置密码。几天后有人向我老婆借钱,说的几天就还。我老婆兜里钱不够,所以用我同事的老婆的卡...
·你好我公司员工带出去培训一个月,回来干个月就不干了,这个该扣她工资吗?
·请问李律师,我在攀枝花买二手房被骗,房东一房几买构成诈骗罪被抓,我能否起诉房屋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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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立案 系统一直提交未成功,怎么解决
·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但公司只按4000元给我购买社保及交公积金,是否违约?我可否要求补回少交的差额?
·尧律师,你好我姓吕,在今年九月中旬入了一个微信群炒股,10月12日群里的老师让我们入资深圳金斧子机构配资平台,我在13日入资14万元,到10月26日,群助理通知说是证...
·尊敬的律师大家好:我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个问题,我和对方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签定4年现在才使用了6个月)对方违约不想把房子租给我使用了(因为他的原因已经给我造成了5万元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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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丈夫涉嫌了盗窃罪我从朋友那里了解了情况是这样日前,市公安局居巢分局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共同作战,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辗转于江苏、浙江及我省共11个市县,成功...
·哥哥临死前和弟弟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书这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在婚内在乐至县买了一套期房,是按揭的,房子购买合同是我和前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修好了,要办房产证,我想办我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了,到这快两个多月了一份钱也拿不到咋办啊,哪边说你能拿我咋办啊,就是不给我就是不给.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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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家庭纠纷。可以方便加一下微信吗?合适就全权代理。
·农村合作社社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您好,我有一个晚辈多次在网络平台贷款去买彩票,现在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我想查一个人的离婚证是真是假,咋查
·房子是婚前男方家贷款买的.房产写的是男方的名.婚后三年把贷款还完了男方把工质钱交给他父母让他父母到银行还贷款签字都是写他父母的名..夫妻俩没有存款现在离婚了是不是女方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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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跟您咨询一下,驾驶牵引车高速公路发生车祸事故当场去世,我是死者家属,想知道事情怎么处理,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美国公民捐赠资金给国内亲友需提供什么资料,对方已发资料来转发你,可否你看一下是否真实性,谢谢感恩罗律师
·请问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才可以领取吗比如说一个员工年龄是55,离退休年龄60岁只有5年了,像这样情况应如何缴纳保险金及到时如何享受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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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介绍去年6月6日微信咨询过;现儿子、儿媳正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一旦判离将涉共同财产分割…你在班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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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我橡皮艇的人发生溺水身亡
·你好,我想问下夫妻协议房子归另一方,想写个协议怎么样才会生效
 古南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一)产权交易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二)承租人可能优先购买。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三)房屋用途非住宅。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四)...

·一、交通事故后赔偿款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赔偿款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前(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四)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五)医疗费...

·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并由此产生误工费等其它费用。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经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工伤基金和单位都有赔偿责任。医疗费、康复费等医疗费用由工伤基金报销。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如果有伤残,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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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实际出资额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小型维修工程协议怎么写
    1、首部,写明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2、正文,写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3、尾部,写明合同当事人签字栏、附件清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一、两限房是什么?  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避免商标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避免商标侵权?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避免商标侵权?避免商标侵权的方法如下: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而且《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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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一、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5,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它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标准,是对该举证责任分配的局部修正、补充和变通。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究竟由哪一方承担,这不仅涉及到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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