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路镇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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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路镇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想咨询下,父母是离异的,父亲和后母住的房子是父亲名字的公房,公房里的户口是父亲和儿子,想请问如果父亲去世了以后儿子可以购买这套公房吗?
·我和现分居两年的老公,他找了人,我一直没有,但是我们不再有感情,生有一女孩,现2岁半,多次协议离婚不成,他拒绝给抚养费,也不要孩子,因为隔太远,他说我奈何不了他,请问我...
·你好98年15年9万欠款2分半息法院3年钱拿回4万这算利息还是本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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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一看守所接见曰是那天啊
·我有一个车贷逾期,车贷以还清现在想办个房贷银行说要有逾期证明,不知道逾期证明怎么写?
·高律师:    您好    本人居住泥城,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事项请回复177...
·火龙果承包管理合同纠纷案件,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对方说要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扣一半的工资,试问遇到这样的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承包方能否会获得全劳动报酬?
·债务纠纷需要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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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定制一批货物,到期了,不要了,我怎么办?
·赵律师,你好,我这个几天没有时间,能不能帮我到法院,把我在银行冻结的钱弄回来,和银行解封,具体事情我简要的说一下,就是孔汉槽,小弟,陈银的钱是莫须有的事,以坐牢,有扫黑...
·看守所多久让家属看望一次
·我和合伙开了一家卖电动车店,现在店里面总共投资了拾三万了,麻烦律师说一下我们今后如何记账,怎么分红,谢
·我俩属于再婚她带了一男孩,婚后有一女孩。婚后三一直很好,后来她妈叫她给她爸帮忙看商店。就有了矛盾,她经常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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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市人,向我借款8万。之后逃回老家,如何处理
·摩托车以旧换新,旧摩托车抵给车行,口头约定必须过户,签的协议是对方协助过户,但是其将车卖出,一?ahref="http://china.findlaw.cn/ask/q...
·我和某女领过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两人分手已经一年,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年来我的工资自己生活已经所剩无几,法院判决时对方是否有权要求我拿出工资消费证明。谢谢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而且造成严重后果
·我要起诉传销,把我害了七八年了,我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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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人小孩平安,让老公签字,希望他可以陪伴我生小孩,等出院后再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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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朋友一个人付首付写的名字他一个人名子,婚后一起还房款,如果房子证上不写女方名字,这是我们共同财产吗
·车借给朋友了被交警查了
·我们冬天修车时临时雇了个工人帮忙修车,因为时间较短,没有上保险。一天干活时崩车了一个铁片飞下来把他的腿造成开创性骨折。在事情发生后,我们马上把他送到了医院。让医生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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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限的6个月中,不包括鉴定时间。鉴定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第1、递交申请的时间,第2、法院向鉴定部门委托时间、第3、鉴定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厂家发布墙体广告工商部门处罚我应该吗
 古路镇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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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承诺的有效条件
    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诺。”可见承诺的实质是被要约人以声明或其它行为作出的接受一项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承诺的有效条件从公约的定义和有关其它要求来看,一项能够导致合同订立的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承诺必须是被要约人作出的。这里的被要约人可以是被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被要约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而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有效的承诺。(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明示接受。这一条件涉及到承诺的表达方式问题。从公约来看,所谓的“明示...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而后去财务部缴款凭财务发票提货联方可出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乙公司于20XX年2月22日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于当日中标后与甲公司订立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8200元,结算方式为货物装车过磅后,由司磅员、检查员、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付款,付款后凭发票出门联出公司大门,招标...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1、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股东欠债的,需要偿还处理,特别是个人破产等情况的还需要对股权进行转让并偿还债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

·一、三年劳动合同解雇补偿多少?
    一、三年劳动合同解雇补偿多少?三年劳动合同解雇之后补偿费用的计算参照,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龄补偿(按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再补发一个月工资给你,其他没有补偿。只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双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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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多少条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的暴力程度比较高,同时作用于被害人,而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暴力行为,但程度不高另外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也就重于对抢夺罪的处罚,《刑法》中也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那抢劫罪多少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罪多少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二、胎儿继承权的法定效力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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