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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汕头市濠江区人,我老公是四川,他现在在深圳坪山监狱服刑,我要离婚
·你好!   我家有块自由地2.8分左右,临居家地在我家隔壁要盖房子,就通过村委把我家2.8分地买下来,我们两家通过村委都同意了,邻居家给钱...
·逛街时买了个***花了1800,没有发票保修卡,回去找商家不给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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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10年前法院判被告陈某还钱,当时我还交了4千多诉讼费的,可陈认判后就一分也没还钱,他在村里还有两幢房产,法院当时还查封过,可10年了陈某的两...
·我在中经堂买了几万元现金做理疗,现在我不想做了,这个钱可以退吗?
·伪证可以撤销吗?怎样撤销?
·朋友借我的2500元,至今怏1年,每次找他都是没有结果,要么就不接电话,有微信转账记家,现在想去法院起诉又没有身份证号码,想找个能帮解决这个问题的律师
·向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书记私人建房卖,欺骗消费者权益,合同上只有他签字,没有盖章和压手印,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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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本人被本村村民用x刺伤,对方什么伤情也没,我后背宽3公分深及肩雅骨,.鉴定为轻微伤,故意伤害,已经立案,证人都有已经做了笔录??好心人解答啊?现在已经好2个月...
·您好!请问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跑xx外卖的无法提供税收证明,需要怎么才能拿到赔偿."w990mamt20
·在武汉才结婚两月,闪婚,现在起诉离婚要多少钱费用
·律师取保候审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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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我的钱2200元二年未还清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女友打算结婚,可是她父母不同意我们,我女友到法定结婚年龄了,但没有身份证,户口在她父亲手里不给她办身份证,可我们想结婚该怎么办,现在已经和他父...
·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农民工,所服务的工作单位是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是我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时间从2013年开始至今,该公司从未帮忙交社保,但有工资发放记录(银...
·入室盗窃人抓住了,但是警察打电话说这小偷没有能力补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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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义乌市xx贸易有限公司订货,交完钱后第二天被对方公司签了一个奖励扶持政策制度合同被套路了。
·工伤怎么理赔
·好几年的欠款索要困难
·我们向任丘纪委举报村干部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因村干部势力大,加之一些案件牵涉任丘市的某些官员,任丘纪委不敢深入调查,因此交沧州纪委调查,经沧州纪委调查村干部存在大量贪腐...
·我刚询问我打架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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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把8O岁的老母赶出家门
·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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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
    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相互抵触,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瑕疵有哪些?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其通过发行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本身就是一种融资手段。当然,上市公司在扩大规模,急需资金的时候,也会对外融资,证监会为此推出了多项措施,那么,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政策给您讲一讲。一、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

·一、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有责任的需要赔偿处理,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但工伤保险不再赔偿工伤医疗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一)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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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赔偿2n
    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赔偿2n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赔偿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认...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一、所有土地都可以确权吗?《土地权属于争议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有纠纷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机动地、经济地、荒地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确权面积究竟怎么算?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主要采用实测法,还有航测法和图解法加以辅助。实测法是适用于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这类型的地方,地块细碎,对面积、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较高,用实测法更能保证测量精度。而一些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无法到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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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该怎么索赔?
    工伤事故后职工维权程序极其复杂,周期特别长。首先,工伤事故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据,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后续维权证据和依据律师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建议工伤职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工伤维权:如伤不严重,经医生确认对身体功能无严重影响,建议先与单位联系。协商赔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2.协商不成或者损害严重,不宜协商的,劳动者可以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证明。用人单位拒绝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工申请。记住周期是一年。3.伤情严重,如已形成骨折,情况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可以...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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