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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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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受害家属才能领到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是农村泥瓦匠,前阵子帮一户人家进行屋面翻修,喊了几个工人一起去的,但是当天那名工人从二楼摔伤了(现场当天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我父亲是属于没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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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衣服不给钱 打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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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拖欠工资怎么办,两个多月,去劳动监察大队了,告诉等结果,有好的建议吗谢谢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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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签合同不给钱找劳动局去说没合同不给办理应该走什么程."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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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莒县看守所现在给犯人存钱是什么形式存?自带银行卡还是家属到看守所去存?
·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为我老公同事欠别人太多钱了,连工作都不要躲起来了。现在人都找不到,我想问问你像我们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要回欠款...
·4月3号的时候偷我1300块钱,不知道现在处理结果是怎么样?
·你好。我要找一名律师办离婚.人在意大利.双方同意离婚。委托给律师办理。
·温馨提示:案由:继承纠纷,现在我想以合同纠纷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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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同事两家住在一起,我同事的老婆不认识字,所以让我老婆和她一起去银行存钱帮忙设置密码。几天后有人向我老婆借钱,说的几天就还。我老婆兜里钱不够,所以用我同事的老婆的卡...
·您好,我在没有任何协议下接了一个工地,安排了人手做事,结果工人出啦一个小事故,然而医药费的问题有谁来出?上面的老板应该负责任吗?我在当中应该负多少的责任?
 贵阳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如何处理?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三、...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一、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体检合格证明;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二、入职手续是怎样的?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一、本案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1、关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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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本身就是为了对抗那些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抗辩权是建立在本身承认了对方的某些权利的基础之上,其实有很多人都特别的难以理解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合同的履行而规定的那些抗辩权。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将带您一起来认识一下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一、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
    一、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需要根据申请伤残鉴定的结果判断,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受到工伤的职工或者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因病需要中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工伤医疗期。而且住院期间的吃饭问题,单位都会为职工按照职工因为工作出差而下发的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来进行补助。(2)职工因病不得不停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这时候就会实行工伤医疗期,而且,按照受伤的轻重,还可以确定为一个月到...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

·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

·父母财产继承法最新版本继承顺序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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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 子女随母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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