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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公司老板拖欠员工工怎么解决??我八月份在他公司上的班不过十月份就没在那个公司上班了,请问一下怎么拿回他拖欠的工资金.我没有具体的证据,因为我只在他公司上班一个半月,因为...
·我想咨询一下,婚后有我父母出首付买房,但是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这个怎么判
·“如乙方未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离职不上班,乙方同意每天支付给甲方其本人每天3倍工资作为赔偿,直至双方办理玩解除本合同手续为止“我签了一个劳动合同,附件中有上面...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我有份商品房的卖买,首付已给,合同已签,但房产公司迟迟未能交房,与合同签定的交房日期过去了小半年都还未交房,和房产证下来。这样的怎么样去起诉他们?
·就是我父亲与他的妻子发生争执,然后就叫他来到我们工厂,又发生争吵,后来他就冲上来把我父亲给打了,在打斗的过程中被我父亲打伤头部,在医院检查只是皮外伤,但是缝了好多针。...
·无证驾驶处罚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不交
·夫妻离婚立场不同,现在需要走法律路线却找不到合适律师
·店里一个服务员因为顾客手一碰把汤洒在另一个人(此人不是消费者)腿上造成烫伤,她要住院,不肯出院,这个责任老板要负全责吗,然后他家人来闹事锁店里门,哄走客人是否要承担法律...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在学校老师罚我们拖地,我负责管人,好多人走了,然后X(同学)也要走,我不经意说了句滚,然后她生气了,要我道歉,我没道歉,她让我重复,我重复了,然后她就开始打我,中间也夹...
·2020年7月2号,本人于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职,实则是在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名的办公室,商务三部工作,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入职时面试只填写了登记表。工作前...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
·请问李律师,村修路占用了农民地流转不合理,在强制执行中,村党委和知法人员当把农妇上衣扒光关压长达几个小时,上诉几月无人授理,该找什么人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你好,现在能到南京宁江拘留所看人吗?
·贴剂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前夫当时判13年但至今都15年了都没音信为孩子我想找他请问我现在怎么找他,也不知道他还在不在监狱
·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导陈志明因停车纠纷,在学校宿舍区内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谁也没想到,双方到派出所等待处理时,陈志明忽然昏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今年6月21日,玄武法院首...
·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请问由于老员工的问题,导致新来的技术骨干受不了离职,这算是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么?如何去证明这一事实呢?
·吴律师请问你的,你的办公地点?
·16年买的房子交了80%的钱,之前说好17年年底拿房产证,可是到现在连正式合同都没签,只签了一个房屋预售合同,现在房子已装修该怎么办?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是1.2公分的胆息肉, 举报人于2013年8月3号去人民医院门诊复诊,医生建议手术,举报人于201...
·打过去的钱又不给退回来我该怎么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商业索赔怎样计算,就是生产企业因为供货商供货不及时导致的损失应该从那些方面计算?
·知道名字和家在哪个县城,有电话号码,但是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详细住址,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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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解答·达成协议的可以去民政局,否则只有诉讼了。 匿名
·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处理。 潘兆忠
·一般情况下均分处理. 律师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网上可以立案,但开庭你必须出庭。 宋瑞岭
·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有可能构成犯罪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律师无法帮你查问,你只能自己联系监狱问一下。 宋瑞岭
·但现在不提供户籍证明了, 潘兆忠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法院问问。 weihaiyang
·没有结婚证是结婚证不在你这里,还是你们双方并未在婚姻登记中心登记过?如若已登记,建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如若未登记领证,那么你们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除非是1994年之前的... qing0028
·不能算作工伤。这样只有交通事故案子才有这一说。 宋瑞岭
·无法要求赔偿折旧费的。 qiandingfe
·诊断失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确定。我个人认为上级某医院可能有过错,可以索赔。 包楚英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建议请律师计算一下。 weihaiyang
·这个可能不行的,证据都很难取的。 潘兆忠
·要看具体情况。 太公钓鱼
·咨询办案单位。 宋瑞岭
·先报警吧。 weihaiyang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可以直接和看守所联系咨询 张玉国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潘兆忠
·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处理。 潘兆忠
·一般情况下均分处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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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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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和看守所联系咨询 张玉国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潘兆忠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个人借款中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个人借款中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个人借款中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属于遗产。《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2、成立条件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C、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D、双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二)、...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一、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性能,这样才会保障自己买到物品的安全。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很多工程在施工时都需要进行排水,为了保护环境,需要排出的水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之后才可以排出。对于特定的工程,标准是不一样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工程实施之前提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第1...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补贴期间住院的员工和具体支付标准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机构批准的医疗机构的批准机构批准的工伤工人去协调的外部区域规定协调地区人民的政府。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注意的是,工伤职工非因...
·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
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律师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律师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按照服务行业计算误工费。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具体情况《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
个人借款中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个人借款中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属于遗产。《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2、成立条件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C、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D、双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二)、...
·固原市知识产权律师:
·一、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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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性能,这样才会保障自己买到物品的安全。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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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很多工程在施工时都需要进行排水,为了保护环境,需要排出的水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之后才可以排出。对于特定的工程,标准是不一样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工程实施之前提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第1...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补贴期间住院的员工和具体支付标准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机构批准的医疗机构的批准机构批准的工伤工人去协调的外部区域规定协调地区人民的政府。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注意的是,工伤职工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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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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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律师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按照服务行业计算误工费。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具体情况《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