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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19岁了,在我8岁左右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后来父母离婚,我的户口跟着母亲,13岁左右的时候母亲把我带到她抚养,前久因为她强行逼迫我和男友分手,还逼迫男友签下5万欠...
·你好,我弟因为在网上卖针孔摄像头被抓到恩平看守所已经37天了,为什么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
·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我4月1日被公司招聘进入xx公司,试用期一个月,5月1号正式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和老板谈好工资薪5万元,奖金不低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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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打仗案件经调解己达成和解  后来受害人病情加重   我咨询打人者还能负责吗
·官司打赢了,收不到钱
·我媳妇在咱凤翔叫去搞直销了让她交000元我该怎么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2018全医保没有交清,古我0182月份住院报销不了,现单位
·我与商场保安发生争执,对方冲我脸上吐口水,然后我掐对方脖子,然后被两名保安按倒,并且殴打后,起身给对方进行了还击,并给对方打破了耳朵的皮,以及身上有划痕。我检查为右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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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一直不还
·营业执照不一样的名字可以用同一个食安员证吗
·关于企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工资结算的问
·我想咨询一下,欠款超过3年,还能解决办法吗?
·单位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提起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又提起上诉,现在查询法院立案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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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之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因为当时手头一直在忙,承诺书是由被承诺人(承诺的对象)手写的,手写完承诺人就签字(当事人没有经验,没照相,没有复印留底。只有一份,在被承诺人手...
·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后来老大说买然后名字给我当时老大出了三十多万,本人就出二十多万,银行贷款三十多万全是本人分三年供的,还清后本人拿了房产又贷了六十万,...
·我问一下这份借条有效借条今借到朱XX人民5
·想问一下为什么从美国寄东西过来中国这边还要付运费呢?
·修铁路占地占房屋赔偿的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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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朋友过生日喝了酒,骑车回家在路途中撞了一个行人
·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右手食指被压断一节多,想私了解决。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急急。。。。。谢谢。。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守所,请问你们可以见不?怎么收费的?
·把病人烫伤但不严重,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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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已经网黑名单,对我会有什么影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了,孩子一人个,大的十六跟男方,小的六岁跟女方,离婚时谁都不给谁抚养费,现在我带着小的,不能上班,没有经济来源,想让男方出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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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在有孩子的家庭中虽然夫妻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也对孩子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此时除了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外,同时还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计算。那么实践中,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民法典》...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继女不一定是合法继承人,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二、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婚前是一方所有的房产然后另外一方要求再婚后添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比如说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他项权证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未婚夫妻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以免自己利益蒙受损失,但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契税,很多人认为太多了,其实加不加名字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有时也不需要加名字。据了解,夫妻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两类:一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二是婚后房产证加名。但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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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一、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二、如何判断开...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经济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往往会已特许经营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品牌口碑同时引进资源成本。然而在签约特许经营合同时经常会产生纠纷问题,那么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被特许人主体问题实践中,一般特许经营合同都是由特许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以后,自然人基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合同中会设立经营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特许经营权是否必然转让?特别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况之下,作为自然人的被特许人需要与他人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签署特许经营...

·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
    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渝府发〔2013〕58号文件有关规定,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市政府备案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梓潼街道办、桂林街道办),标准为每亩17000元;二类地区(古溪镇、玉溪镇、上和镇、塘坝镇、双江镇、柏梓镇、小渡镇、卧佛镇、太安镇、田家镇、崇龛镇),标准为每亩16500元;三类地区(米心镇、宝龙镇、群力镇、龙形镇、花岩镇、新胜镇、别口镇、寿桥镇、五桂镇),标准为每亩16000元。2、安置补...

·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
    社保应该都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在劳动关系更换的这一过程当中,本人的社保肯定是要出现暂时性的断缴这种状态的。说白了,也就是员工在和原来的用人单位离职以后,到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这一段期间,有很多劳动者都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一、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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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8000元应该是什么罪
    诈骗8000元应该是什么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八千元属于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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