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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二十一天,医院给开的须休息三个月,单位也给开了停薪留职三个月,误工费收三个月的,每天六十多,这样赔付误工费合理吗?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事
·我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那里,如果再婚我怎么去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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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个月前我跟相识于世纪佳缘婚恋网站,开始彼此感觉还可以就加qq了但一直都是朋友关系聊天而已!彼此都聊的很投缘,也感觉彼此不错后来我到成都拿货就见面了,也彼此谈了自己的...
·我弟弟准备当兵去了,但是他实*期的工资老板没有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我需要让我弟弟写一份委托书吗?该怎么写?
·我想问一下……如果在淘宝网买到一个东西,结果一拿回来是坏的,完全不能实用,商家曾经保证它绝对不是故障货我才买的,后来商家说帮我换一台,可是一换就是让我等一年,我觉得身为...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针对淘宝旗下卖家侵权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
·本人木工去年十二月二十四号下午在徐州丰县南通五通公司做工从架上摔了经医院诊断左胸骨拆6一9骨折一根错位骨拆,去年一月四号去找公司赔偿,公司只赔偿一万五千元,到目前问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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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河南的我是重庆的,我可以在重庆离婚么
·劳动局与老板勾结员工很无
·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并于2006年3月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三人各有一部“北京130G”卡车,另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长途客车。一次,另一司机发生事故...
·我哥2多,未婚。因这个日在重庆给一个私人包工头拆烂房子。从二楼摔下来造成腰和右脚粉碎性骨折请指引我现怎么的你san我哥2多,未婚。因这个日在重庆给一个私人包工头拆烂房子...
·我妈的大车我姑姑私自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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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某床具公司的经理,我公司员工吴某(我弟弟),今10月,突然跳槽至另外一家公司,并在跳槽后趁没有结算工资和货款之际,私自去本...
·有网贷逾期现无力偿还改怎么处理。
·对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负主要责任并无能力赔偿最多可以判几年,对方是出租车但经营权是租的经营权所以人是否有责任赔偿?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协商不来什么时候放车我是当事人家属事故认定后两方都有责任我该怎么办他是无牌摩托车
·我现在在深圳,我是深圳户口,但是现在家里急需用钱我想离深销户公积金,我想知道销户完后还可以重新开启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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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整个地面被水泡,但是没有损坏任何物品,我有权向物业索要赔偿吗
·借钱不还怎样能追回?
·因为拖欠房贷逾期了,担保中心起诉法院判决我一次归还尾款,现在没能力一次还清,想咨询一下律师,能不能把先前逾期和诉讼费用还上,后期保证不再逾期或者是多还一点该怎样申诉
·我是一名夜班出租车驾驶员.在20日晚从市区由西向东行驶突然车子发生侧滑与一辆由东向西的一辆别克.君威《超速》车相撞.相撞后使别克.君威左侧的两个气囊蹦出.左侧的两个车门...
·请问带200多克x品最少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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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妻子婚内出轨  但是我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 以及如何让申请
·如何撤销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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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

·彩礼返还由谁举证,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男女结婚,男方必须要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但实践中给付结婚彩礼可以说是很多地区结婚的风俗。而实践中,因此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此时向法院起诉的,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么彩礼返还由谁举证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彩礼返还由谁举证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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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故此对于同时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此时一般来说,法院会暂停民事案件的审理。故此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者,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才可以提出继续民事案件审理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收入;(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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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形式1、工程预付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第24条明确,“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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