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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兰镇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帮人运输叶草要什么审判
·本人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2.24日至6.24日
·分期付款的把本钱还玩了,可以不还了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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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在小区办家教需要办证吗?要办的话如何办?
·你好,我在网上购物,发现问题,这类案承接吗
·请问关于离婚后未按协议执行,该如何办
·我为人做:临吋工时在转厂过程中我乘坐的电动三轮车不慎倒地将我的左臂砸为粉碎性骨折住冶疗钢板固定在这过程雇主没有拿一分钱问这种情:况雇主应否负担住院费用等开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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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右大拇指,断了,接上了断骨,现在不能大拇指不能弯屈。这个鉴定能的多少级,在上海地区能陪多少
·律师您好他欠015的加工费,要了很多次至今没给,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知道他老家住址,但没有门牌号,能起诉吗."w990mamt20
·婚前房子装修一方出钱,离婚时怎么算?
·农民工工资,四年了
·您好,我有笔货款欠了快两年,对方打电话不接,码单有对方签名,可也不知道是否真名,这样起诉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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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的时候借给朋友钱,有借条,本来是6月底到期归还的,结果到现在朋友找其他理由拖着不还,是否可以起诉?成功率有多少
·想咨询一下刑事案件
·律师,我想问下,法院判了,本人不服要上诉,具体流程怎样,费用要多少?
·我从大众专卖店购买帕斯特一辆,后来发现该车的导航,DVD,倒车影像是假冒,经过电视台报道后,我又投诉到12315,结果车行只同意退还1.5万的导航款,拒不承担假一退一赔...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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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精准扶贫手册弄丢了,别人捡到能去网贷或者贷款呢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车祸后因病辞职,现申请工伤鉴定
·您好。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要拆迁,但是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我爸爸的名字,我需要经过什么手续,才能使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爸爸的名字
·我有一朋友是山东的.在河北做生意,别人欠他好几十万结果去欠钱的人死了,不知道要怎么做才好.想问一下专家应该怎么做...如果对方没有钱给的是别人欠他的欠条是否有法律保护
·律师在法庭审理中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有助于提高庭审的质量。一、庭审技巧是什么“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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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交通事故刚出院。想做伤残鉴定如果没有鉴定上那么鉴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租的库房,合同内标明有水电,但是房东和物业把我电停了
 葛兰镇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几种(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

·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
    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对他人的一种综合评价,常常有人为了出名或者泄愤而故意侮辱或诽谤他人,这些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维权肯定去法院起诉,那么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作更具体的解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侵权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

·工人下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下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时间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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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生前房产遗嘱怎么写?
    手写生前房产遗嘱怎么写?一、手写生前房产遗嘱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因为需要进行法院的审判。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

·6个月不同床自动离婚吗?
    一、6个月不同床自动离婚吗?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怎样算分居1...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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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分割财产会少分吗
    一、离婚时过错方分割财产会少分吗?一般过错方会少分的,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

·宣布破产工资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职工的工资、工伤医疗补助、拖欠职工社保医保、国家规定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人是一般保险、税收。第三顺序人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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