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沽镇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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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沽镇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合伙做生意,其间合伙人又以周转名义借钱,借款到期合伙人不还,最后又拉黑电话,微信不回玩失踪,公司名下资产也都倒卖,怎么办?
·你好,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还没开庭,不怎么会说话,不太能准确表达,想找个律师帮忙
·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到裁员会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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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019??日,向酒店总厨提出辞职了,辞职报告用
·被判缓刑党员是否一定开除党
·10多年前在自家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建设养猪场是违法建筑吗有营业执照啥的
·公证处不经调查,伪造证据为人公证。侵犯的第三者利益,第三者是我,有真实证据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给交三金,我已离职三个月,想要三金保险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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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来自**学院,由于即将毕业,就去实*了跟学校和场子签了一份三方协议,出于一部分原因,在场子玩手机被领导发现两次,被场子辞退了,学校说不给我毕业证这合法...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就业协议(非教育局发的三方协议是用人公司自己拟定的)协议中规定我必须毕业后按时报道不然违约处罚五千元协议最后说本协议签订后立刻生效并作为以后签订的劳动...
·绑架、强*中止罪
·张律师好我想问一下贵所主任是谁我有重要的事情咨询一下
·欠条上写的借款人,X兴X017日借李某一万元0000欠款人签字,X星X没有按手印,我到家才发现他签的那个星字,和我写的兴不是一个字,支付宝实名认证他的名字中间那个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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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我老公刘xx被关在山东维坊看守所,一年多了,他从来不给我联系!能不能让他给我联系一下,我们也不知道他到底是犯了什么法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买了是否是永久性资产
·我现在身患重病,心力衰竭和心肌肥大,为了看病把房子卖了,现在无家可归还没有工作能力了,我该怎么办?
·我和我老公13年领证15年分居,有一女,期间他也有几次来看孩子,现在他人于9.12号下午失去联系,他家里人也说联系不上,这几天接到好几个银行和什么贷款的电话,说他欠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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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推由汽车运过来偷倒的垃圾如何惩罚?
·故意伤人致死后逃6后家里被捕
·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双去世了,他们无儿无女而且没有立下遗嘱,请问我可否继承房产。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朋友邮寄衣服吗
·我对象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要起诉他,我想问要是起诉他的话我们没钱赔,法院会把那辆车判给对方吗?那辆车的车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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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家开车,我骑电瓶车、
·2010年10月未我弟弟给老板打工后来走失了如何办可当地也没个说话我想问问如果真找不到的话如何赔偿男孩17岁
 葛沽镇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通过某种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你们之前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并且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现在社会有部分公司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在发生劳动纠纷关系的时候很难维护劳动责的权利,而劳动关系成立是大概需要四个条件的,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5、其他补救措施。三、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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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需要多少人参与才能构成犯罪
    当一些人缺钱时,就会想到用非法的方式来获得钱财。而进行诈骗就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方式,诈骗的形式有多种,其中就包括集资诈骗,来骗钱他人的钱财。那么集资诈骗罪需要多少人参与才能构成犯罪呢?下面是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一、集资诈骗罪没有人数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

·个体工商户要怎样报税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的步骤去完成房产转让过户手续。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目前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2023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一、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在法律上,对减轻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怎样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没有详细规定,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即降低一个档次的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减轻,更不是一减到底的减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因此,减轻处罚应当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减轻处罚。如减轻处罚,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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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劳动仲裁多久做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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