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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当时入公司的时候,公司表示每月给我低底薪+高奖金。工作14个月后离职,离职当月满月在职。但发薪时以发的是年终奖,因为离职所以没有年终的...
·双方因赡养老人弟弟不养,还大骂哥哥,哥哥打弟弟一耳光,弟弟鼻梁骨裂纹请问这构成轻伤害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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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违章建筑和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有什么区别?
·李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一個16歲小孩利用說肚子餓好可憐呀等等的說詞通過微信要一個十三歲小孩在8個月時間里轉賬10萬,現在我們是在境外,想問問能不能通過律師報警的?
·工程已完工,甲方已经投产,我方向甲方多次沟通无果,甲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仲裁败诉,一审法院以企业改制不是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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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家买了国外产品,因仓库错发货,  发成中转直邮的产品了,     买家就以无中文贴讹钱。&nb...
·我是广东省惠阳市一汽车配件厂焊工,因工作时造成工伤,现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们每月包加班工资为3500元左右,现在工厂只按劳动法标准每月1186元,十一个月共13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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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承包发包人不在场土地被人签字占用
·2020年4月装修交物业1000元押金,9月装完找物业要回押金,从去年9月至今装修押金物业一直不退,物业经理一直推脱说会计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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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给儿子十万元儿子和结婚三年的儿媳名义首付买的楼房,现在儿媳要离婚,怎样我舅舅才能把房子款项要回弄成不属于儿子的,我舅舅现在跟我舅舅的儿子已贷款名义私自签个条好用吗...
·你好!我工作的单位是国有企业,三班倒节假日没加班费,也没有休息日,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
·单位没提供车位,员工的车被偷,单位有责任吗
·请问杨律师工伤治疗休养期间I工资怎么样发放?应不应该发放?磐石市工地
·2013年头经朋友介绍跟两人借11万元(一姓王、一姓殷,他俩开了所谓的借贷公司),2013年11月已还清有银行记录,并支付5万的利息。2013年12月姓殷的打电话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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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贩卖信息被羁押在响水县看守所
·18年失信被执行,已经结案了,去法院拉结案证明,说是时间太多无法拉,请问有这种情况吗,买房急需要这个文件.
·需要做一个房产保全诉讼案件
·我家的大车在梁📖买的营运政给卡的假章被查着了罚了三万多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一个私人小企业上班,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本厂的工资一向都没有按时发放过,每个月都只能拿到当月的一部分,现在因家里有急事需要离职,但老板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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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说好2013年年底给房子的,不但没有房子,现在人都失踪了,我该怎么办?有购房合同
·我父亲是一个煤矿的退休工人,有正事的医疗保险,前不久搬到廊坊投靠子女,因此还办理了医保的异地安置,前几天生病住院花了好多钱,刚出院,打听了一下老家的医保说是只能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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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4)监护协议草稿;(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5)被监护人...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

·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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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租赁的土地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

·农村非法集资跑路债权人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达到一定数额在法律上处罚是很严重的。农村借贷因为借钱不明确也很容易转变为非法集资。而且最近经常出现一个团队进行非法集资,最后非法集资的老板跑掉的情况。那么面对农村非法集资跑路这种情况,债权人究竟该怎么处理呢?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相互转化由于民间借贷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演变成非法集资,换句话说,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属于民间借贷,只不过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并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度,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分歧意见较大。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过宽,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有的对“民间借贷”形式吸收社会资金一律不定罪;有的对“民间借贷”形...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对农村中的耕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合理、有序的进行耕种,避免开采过度。而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此时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    修改权产生于创作作品之时,灭失于著作权人死亡之时。著作权人生前未对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修改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随著作权人的死亡而消亡。    修改权可以转移,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委托,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也可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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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能查到公司未偷税漏税
    哪里能查到公司未偷税漏税?公司偷税漏税的记录一般是查不到的,偷税漏税的案底只有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查询,以及律师为了办案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普通个人以及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批准查询他人案底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法律方面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的,但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处理。那么实践中,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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