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海事律师

 格尔木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格尔木周边律师>> 海西 海西州 德令哈 格尔木 都兰 天峻 茫崖 乌兰 大柴旦区 
 首页 >> 海西 >> 格尔木律师 >> 格尔木海事律师
  海事律师
  海事律师

  服务范围
·海西格尔木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青海海西格尔木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格尔木海事律师业务范围:格尔木海事律师,格尔木海商律师,格尔木海商海事律师,格尔木涉外仲裁律师,格尔木国际贸易律师海商,海事,船舶碰撞,海事索赔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0979-8412834(郭律师)

 格尔木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2016年底因老人分地要平均,三儿子儿媳妇不同意就骂老人,老人要死要活找大儿子和二儿子诉苦。因都知道三儿媳妇难缠故老大让老二拿主意就行。因老二一条腿断了说话不会被怎样,...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如皋市柴湾镇 镇南村21组何秀群  出生年是1965年11月  ...
·您好,打扰了。我是一名农民工,刚进一家注塑工厂上班1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上周末,在工作车间中因劳累过度晕倒,经120抢救及时,初断心脏间隙性缺氧,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表达的什么意思呢?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交还是不交
·你好 抚恤金分配纠纷 请求帮助。
·本人2011年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因该房有按揭贷款未能过户,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且有2证人签字作证,同时对方给我出具了一次性购房收款收据,约定按揭有对方偿还至结束双方办理过...
·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个人权益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我是一名导游,给一家旅行社带团被拖欠团65元一个月也没给,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旅行社与导游之
·刘律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康弘公司上班已经二十六年了,我现在上不下去了,前几天我主动辞职了,我能拿到我的失业金啊,和工龄费啊
·能证明“某人”涉嫌妨害作证罪?
·交通事故,被联合收割机撞人致死,应怎样赔偿?
·红岭出借一案,2020皖1302民初7557号,是余xx和你代理的,我们标的有几百万,想找你们代理。联系电话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网上有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那么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应变更举证期限,如果不用,那他的举证期限有多长?
·银川兴庆区看守所可以给里面的人写信吗?.
·怎么快十个月了还没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
·单位改制原无故定期人员转入另设的服务公司待岗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阑尾术后出现脓肿及残端漏
·我家生产豆芽。每天100京左右。因为用一种叫AB粉的药。被上法庭。请问应该怎么判刑??严重嘛?
·刚到监狱的服刑人礼拜几可以见,在几监区
·湖南省′湖南xxx商贸有限公司诈骗,现在失去联系。
·我和她父母根本就不可以沟通的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你好, 请问:为客户供货几年,累积了几万元货款,跟客户要款时,客户总是月头说月底付,到月底又说过几天,一直拖着不付,由于每次送货都是走快递的,所以没有送货证...
·我家孩子刑期已经下来三个多月了,还没有被送走,请问我打那里热线可以咨询,什么时候能送走。.
 格尔木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1、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遗腹子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过世的孩子。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抄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4、上述法律规定表明...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和伪劣商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

·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次,诉前保全的裁定一经送达利害关系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是依据生效的裁定进行的,因此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应属于法院的执行过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再者,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法...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洗钱一万元能判刑吗
    能判刑。洗钱一万元已经达到洗钱罪的定罪量刑的最低标准,应当以洗钱罪判处刑罚。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而帮助掩饰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银行、投资、上市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如果主观上不明知,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

·代位继承人无权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代位继承人无权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因为遗嘱的优先权是高于顺序继承的,所以有遗嘱时一切以遗嘱为准,遗嘱中原定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更换新的遗嘱继承人。2、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比如说孙子孙女辈或者没有回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或继子女等,在继承法中是没有继承权的。3、继承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继承人没有去世,则任何人都无权代位继承。4、被代位的继承人,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继承人的配偶或者父母死亡,则不存在其他人代位继承的问题。比如在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妻子先去世,那么他妻子的子女无权来要求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人不是被代者的直系血亲当继承者死亡且无晚辈直答系血亲的话,就没有代位继承人,...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成为人民购买住房时的首选。然而,除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也普遍存在,尤其是房改房。那么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一、房改房的定义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婚外情过错方...
·格尔木海事律师: 0979-8412834(郭律师)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虽然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是也有人情的一面,如果犯罪分子选择自愿认罪的话,那么他能够受到相应的处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选择自愿认罪的,那么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可能会从轻处罚,详情来看下文。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答:...

格尔木海事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3/16 21:56:36.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