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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律师我咨询一下:几天前我卖给别人一代大米包装上是25公斤:实际只有48斤:我是按48斤卖给他的,过几天他来找我说米不够称让赔,我赔给他了,又过了几天他把我告了,这...
·我那个驾照扣了十一分然后没去考试我该怎么
·请问我如过先提出离婚,我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孩子刚14个月会跟我们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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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是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我目前在家专职带孩子。
·你好,我之前是在一家移动外呼上班,由于和客户发生口角,客户把我投诉了,结果老板被罚了2w5,6.20那天把我当场开除了,第二天给我签了辞退书,结果今天大家都收到了工资...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制革工程师经朋友介绍去阜南鑫皖皮革厂做工,刚上班一个星期听人说老板信誉不好,提出离开可是老板晚上请我吃饭不让走,于是我们谈下口头协议:工资月结,每月...
·你好李律师!麻烦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打工老板欠了三万多没有给,现在手里就有我公公自己记得工期,已经有六七年了能要回来吗?
·我们没有办法给他汇生活费,怎么办,云南的, .张家港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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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就是说没钱还,中间协商一次说春节前还一半,春节也没有钱还我。借条写的是一年期,到这2021年2月16号就两年了,过了春节去起诉他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因为超期...
·我想咨询,欠钱多少可以起诉她
·被亲戚打成重度脑震荡加上脑出血算是什么伤害
·离婚两年后还可以起诉他吗?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我们在办公室的员工就下岗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如果得,得到怎么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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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只要可以证明房子确系你出资购买,不行就起诉确权。有关你的这个问题,如果想要有更加细致的回答。
·农商银行定期存单没有秘码没有到期非本人能取出来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最佳答san刘哲律师辽宁名崛律师事务...
·离职后公司没有发工资,应该咋."w990mamt20
·负责通知外地人来接受询问的这种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
·你好!我的案子已经到执行局了,现在是执行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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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被别人撞了,挺严重的手术缝了三十多针,现在要出院了,还走不了路肇事者
·石律师,请问一下看守期间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女方广西人,男方江苏人,双方分居8年,男方8年来没有抚养过小孩,也几乎没有给过抚养费,从去年至今联系了7个多月说是协议离婚,几次三番同意后又反悔,男方在外已有对象。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的电话多少
·在广东买了社保如何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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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注册了淘宝店铺,注册的,万一商家贷款什么的我就是责任人吧?怎么追回
·你好,客户欠我钱2了,给客户要客户说没钱,找各种理由拖着,又到底了微信也不回,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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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按照民事习惯来做,收受押金一方违约,一般退还即可,如果你愿意给违约金也可以 蒋莉圆
·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不能认定工伤。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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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能较难的, 潘兆忠
·需要双方到场。 weihaiyang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你们的土地证当初并未更换,所以你家的土地仍然是对方的,而对方的土地依然是你家的。这样互换回来是有法律根据的。 宋瑞岭
·有可能是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weihaiyang
·积极应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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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协商解决。 太公钓鱼
·联系丹阳的公安。 weihaiyang
·欢迎咨询! 宋瑞岭
·那你仍然构成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 宋瑞岭
·可以起诉。. 吉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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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直接起诉。 weihaiyang
·可以起诉拆迁部门。 ljp334202
·破产清算后支付。 吉增萍
·责任书出来以后,医疗期满了,看能否评残,再说起诉的事情。. 乐山张
·事故认定书出来再考虑起诉之事。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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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选取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抚养费。 law_zhxy
·对量刑有帮助。 weihaiyang
 格尔木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抚养费又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抚养费又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方式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遵循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一、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细细考究,张贴讨债信的另类讨债,只是公开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债权债务属实,并不违法。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向债务人讨债,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讨债行为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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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的,而有些家庭并没有生育子女,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女方适当照顾。那么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一、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男女双方离婚后,根据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来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对财产作出处理后,男方不需要对女方支付抚养费。从法律上讲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男方是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抚养的,但是子女未成年的话,女方抚养孩子,男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不以男方是否再婚为拒绝的...

·用人单位辞退未成年工合法吗?
    由于贫困或者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刚满16岁就得外出打工,因而打工群体中出现了一批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间的打工者,即未成年工。企业单位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雇用未成年工是合理合法的,但工作中难免会有辞退职工的现象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辞退未成年工合法吗?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一、根据工作内容判断如果用人单位给未成年人安排的工作得当,是未成年工自身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无法达到工作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辞退处理是正常合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工在单位的工作本身就是法律不允许从事的,用人单位已经触犯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这种情况下若因工作问题辞退未成年工是不合法的。未成...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特征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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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二、担保方式的规定是什么?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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