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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实属75年ll月在食品工作?8年单位领导将我调换到供销社工作至今?018年元月退休?ahref="http://china.findlaw.cn/ask/q...
·律师你好:我们两A和B一股,C和D一去承建设一工程,业主方已经把款转给了A,A就打了收条,但现在C和D起诉到法院,要求A和B连带赔偿C和D应得的那一份,要求业主方提供的...
·我有一套房改房,产权记是我的名字,但有一个协议说必须工作到退休才给产权证,产权证单位拿着,后来我出国移民了,单位退给了我集资款,签了协议让我放弃产权,不知这二个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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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卖出口外烟在汕头被抓到睢宁县去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右手的小指在工作的时候被切断,而且无名指的顶部也受了伤,烂肉切除,因为距离医院很远,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无法接起来,这样的话是算几级伤残呢?*烦告诉我下,谢谢!
·工作时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压断经济赔
·郎律师您好!请问您做有关股票证券相关赔偿的案件吗?
·你好,一个客户,请我们提供技术服务,她提供分析技术所需要的数据,我们事先达成共识,然后35000元接了这个技术分析的任务,现在我们已经做完了全部的分析,但是结果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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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告他是诈骗行为有用吗
·我是1999年发生的工伤事故,现在教育局说,我只能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补偿,所以我询求六级伤残保健金是多少。谢谢。
·请问你们律师管不管家庭暴
·杨律师,你好。我是割肚人因与人有劳务纠纷,想向你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知识,如何与你联系。
·我在河北有一套房子已出售,过户手续未做,此时,我将户口牵至儿子所在地北京的儿媳妇户口上,那么,河北出售的房屋过户时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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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40万左右,由于是婚后买的,是我父母出资,如果一旦离婚我不想和我丈夫平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我在驭宝学*电商,我现在啥也不会完了退钱也不退,
·夫妻为逃避债务离婚,并隐匿财产,离婚后,债权人发现了财产,以什么案由提起诉讼
·律师您好,我是常州人,妻子是连云港人,我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8年3月起诉离婚,到目前为止已经起诉两次,但是均判不予以支持离婚,目前第二次判决书下达(2019年7月)已...
·我有两处房产现在想卖一我先问一我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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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1月25因疫情原因回家困难就跟公司领导请假回去,领导不批,然后我2021年1月26号交了辞职报告就走了,公司现在通知我说1月份工资不发我了,请问工资可以要回...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请问我现在辞职能有赔偿金吗?
·我是老人的儿媳妇,老人的子女多,但是关系都很不好,老人非常相信我,想把他的工资卡交给我管,但是我不想管,老人想要我管的原因是我老公非常的不争气,只知道花钱,而且经常一直...
·您好请问您是淮北妇幼保健院的法律顾问吗?
·83年参加供销社合同制工人  2003年因企业破产被迫下岗  工龄20年    现已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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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新建养殖场没申办养殖用地许可证是属于违建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监事如何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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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1、签订劳动的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

·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性质来事先了解其中需要注
    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性质来事先了解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毕竟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很多陷阱,稍有不注意购房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通常在房屋买卖时购房者应该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1、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

·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
    现如今工伤这种事情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都是有损失的,只不过有一些比较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就会极力的推脱相关责任,甚至在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就停止为员工发放工资。如果职工不了解我国的法律的话,会认为用人单位这样做也正常,实际上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您还是一定要知道,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一、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认定为工伤之后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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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湖北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湖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还能卖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还能卖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还能卖么预售许可证到期无法办房贷。通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销售。预售证超过期限之后,如果楼盘已经售完,已为现房销售,则可以直接办理大证,如果项目没有销售完毕,需要申请新的预售证,否则不具有销售资格。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幢,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则属于违规销售,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之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即意味着失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失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亩到20451元/亩之间。高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1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014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兴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024元/亩;集体土地建...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于没有?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的适用条件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规定说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什么情况员工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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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程序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程序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4)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2、建设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市清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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