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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港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登记结婚6个月后,离婚。房产证日期为结婚后一个月。但是夫妻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房子是零首付买的,现已卖。除掉贷款,0万,贷款只有男方在还。房产如何分/p>咨询编号88...
·您好,如果你户口在本村,可以向当地乡级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购买。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江宁中交一公局工地上干活,现在不在那里干了,他欠我工资3个日了,能讨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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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结婚十来年了,没孩子,现在要离婚,对方叫我这么走我不认可
·我俩属于再婚她带了一男孩,婚后有一女孩。婚后三一直很好,后来她妈叫她给她爸帮忙看商店。就有了矛盾,她经常不回家。
·我吧鱼塘租给了别人了,但是前几天47岁成人不小心掉进鱼塘死了,有我的责任吗任吗?
·以婚姻为晃子,进行诈骗的不法的婚姻中介可以约见一下吗
·同学让我和她做化妆品生意,说为了帮我还债,抬我八万元,一年还她八万八,保证帮我赚钱,不赚钱还不上赔算她的,帮我卖货。结果一分货不帮卖,我的代理都让她沟通过去了,我现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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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为经过我同意,擅自用我照片做成表情包,随意乱发
·我在xx机场被服务台推销了一vip钻石在卡里充000我在网上看到是骗局"41460949l"""退
·我朋友在上海被一轿车撞了,盆骨骨折,车主交了一部分医药费不想管了,还有,我朋友很内向保险公司去问,我朋友说是他不想活了,自己撞的车。现在车主,也在劝我朋友,不让他那么说...
·17岁的少和他人一起殴打并把殴打对象失手从二楼阳台推下一楼怎么判刑
·别人未经过我同意私发我照片在抖音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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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財產分割、繼承。
·你好,我这边报名的舞蹈班,课时没上完老板跑了,联系不上,我们家长可以一块起诉吗
·你好,我在离婚前欠人家的钱。在开州区临江法院办理了离婚,现已过快两年了。当时法院判我前妻的欠账,也同意了的,同时在判决书上也有这个欠款内容和分别我们各还的欠款人名字。都...
·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房东要翻倍的涨房租,不同意就要收回铺子,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这些租户的利益?
·汕头两轴货车拉绿通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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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房东要卖房,一天来几个不同的人来看房,现在已经完全打扰我的生活了,而且房东要卖房也没有通知我们,看房人直接就来了。让我们很少困扰
·死者的工亡待遇是该谁支付?
·妻子出轨想离婚有两岁半孩子我不愿意离
·侵權,佔七份一業權,未得六份人同意,私自同承租人簽十年租約,呑併所有租金,持續十年行為。那六份業權人可以做什麽法律控訴?
·你好请问家人骗钱不还电话录音是否能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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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把这钱全借给一个朋友,办理这贷款时全部是我朋友操作的现在已经有几年了本金和利息还不上,现在银行开时起诉了当时办理贷款时我朋友银行有关系他帮我办理了...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高港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一、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对于子女抚养,哺乳期内,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而...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

·过失杀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的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说到过失杀人的量刑上面,您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过失杀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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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并不是很合适,这样的状况就会让双方慢慢的失去耐心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可以更改。(一)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七级工伤能赔偿20万吗
    七级工伤能赔20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般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是需要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那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否需要
    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否需要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不足以作为误工费的依据。3、关于收入证明也不能单纯是单位的证明信,应当提供本人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工资表、银行卡记录等信息为准。(一)误工赔偿权...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有过注册公司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在公司成立时是需要注册资本的,资本关系着企业后续的存在类型与规模限制。那么,如果随着实际经营情况的改变,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呢?下面来看下我们整理的内容。一、公司减资的程序(一)股东会通过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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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二、征收标准1、分开计算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商标转让后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商标转让后许可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二、商标转让的途径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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