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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村镇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想追回债务
·工伤赔偿
·别人欠我钱,写了欠条,一直不还,我把欠条复印去她住的小区门口发会触犯法律吗
·高村镇公司律师: 13821012202(刘律师) 
·没有劳动合同,由于是亲戚带去干活的。但是是在工厂受伤的 现在老板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不想赔偿、把责任都推到我亲戚身上了
·老板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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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怎么处理离婚能达成一致,可我因工作没时间回到原办证地方办理!还有其它什么方法呢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哪里?能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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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力吗?
·医院生产,非正常死亡。应该如何赔
·在工地,早上5:45分起床上厕所回来,突然晕倒,确诊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欠农民工资丶打电话不接丶找不到人
·抵押车被偷了!派出所已双方债务关系为由不予立案,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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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二房东(中介公司)骗取押金,累计人数00人,有什么可行的办法追回押金
·我是外地媳妇嫁到上海,结婚0周,可在龄未5周岁时与前夫离婚所以还是外地户可我们离婚到现在一直未去派出所变更户口.我想咨询如果这样的话.我如果再与前夫复我还可以继续在我3...
·你好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半小时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福州xx运输有限公司恶意托欠工资,本人已离职,2023年八月份工资至今没发放,打电话借故没钱,托儿不发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户口一直在原籍,我们一家四口出外打工数年,走的时候近30亩耕地,当时家父曾与村支书谈好回来后归还之前所有土地,可是回来村里却换了领导班子,家父曾多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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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死人了有保险50万不记免赔,应该怎么赔偿
·门脸供暖是每天多长时间,是24小时吗?最低温度是多少?标准费用是每坪多少钱?
·我和孩子父亲是离异状态,我在吉林生活,孩子一直在河北,孩子抚养权归父亲,在今年的二月二十四日孩子在马兰庄的人民浴池洗澡,被四人伤害致死,警方给的结果是过失死亡,事情发生...
·我之前在南方工作 在南方的时候朋友借了我的信用卡 我回来北方之后他说用每个月按时还钱还继续借他用 我就一直没想着卡的事 后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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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因为租房压金的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和一个房东想租一套房子,当时什么也没说清楚我老婆就叫了她1000元压金,说好的7月1号入住,在6月23和我老...
·前几天出去耍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路灯杆上的公益广告撞到了额头.公益广告安装的很矮.只有1米4.5左右.当时就起了一个包.可是昨晚我才发现额头又个2厘米左右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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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村镇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注册资本不到位的股东责任有哪些?
    一、注册资本不到位的股东责任有哪些?(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1、《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

·结婚不满三年离婚财产分割吗?
    结婚不满三年离婚财产分割吗?要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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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相关知识: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就更加自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

·一、员工有工伤经济补偿金有吗?
    一、员工有工伤经济补偿金有吗?只要符合条件就有;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

·非法集资代理人应当怎样判刑?
    非法集资代理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代理人确实不知情,应当不会判刑,非法集资应当按照集资数额定罪量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3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无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罚款5-50万元,诈骗数额以实际诈骗数额计算。1、如果确实不知情,则无罪,不会被判刑;2、如果知情的,则要看这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量刑都会有所有不同;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350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350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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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1)继承人道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二、胎儿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做了明确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下面是我们搜集和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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