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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水镇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我是浙江绍兴的小布商,去年九月与江苏吴江盛泽的一家贸易公司签了一份总价30多万的纺织面料购销合同,付了七万元定金后开始生产,合同约定11月5日交完大货,发货后...
·你好,人在海外被国内*猪盘诈骗60万人民币,账户银行是过国内的受害人户籍也是国内的,请问可以在国内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吗?但是现在国内公安机关不接受受害人在户籍地报案,该怎...
·我老公是金寨县人,我是四川成都。两人常年两地分居,他脾气不好,有暴力倾向。现在过不好,想离婚,他不同意离。我这种,起诉,可以在你们那边受理吗?一审能叛离吗?我跟他已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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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居4年如何起诉?.
·看守所可以送衣服吗?一个月能给多少钱。.
·抚州市临川区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律师我是沂南的想找你咨询点法律事
·我的车停在车位!被枯树枝掉下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赔偿吗?车位是明交停车费的固定车位!树枝已经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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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资讯一下合同问题!你案件在山东!你们代理吗?
·民事经济纠纷
·你好请问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
·你好,我07年协议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现在想打官司要抚养费,请问可以吗?您能帮我打吗?需要多少钱?
·你好,以后做微商都需要营业执照吗?我们是团队,团队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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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同一单位职工,拥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因父亲已过世,现想将房产证过户到母亲名下,我们姊妹五个,过户时是否需要五个子女都放弃权力,才能将房产过户到...
·驾驶员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2018年包工头叫了我们一批人给装修公司干活,没有签订合同,我们没拿到工钱,累计30多万,欠我3万,包工头给我们写了欠条,我们该怎么办?装修公司是南京的,包工头是句容的...
·18年末开始两人因情感问题分开,至今女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主动协商解决女方也不予理睬。
·员工在领导的带领下集体欺负一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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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离婚一年多了,当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归我的。协议书上是她一次性付给我3万块钱抚养费可是现在我们离婚都一年多了她还是不肯给钱我父母的身体都不是很好也无法再抚养小...
·单方面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请问拘留的犯人是否一定限制在所里买衣服给犯人才可以是吗
·你好,我哥已分户多年,我跟父母一个户,政府定向给的3人75平方面积安置房,现父亲过世,母健在,请问哥哥有权继承父亲那25平方的面积的安置房么?谢
·等货车把电动车三轮车挂翻了,两人受伤,交警已经把两个车已经扣了,现在司机想取车,责任书还没下来,受伤方应该怎么/p>咨询编号887250|四川-南充|20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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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人打坏了砍了五x属于轻伤害。经过法律底多钱呢。
·请问能否在中外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双方按照投资总额出资
 赶水镇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换关押的地点比较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因为一个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过多,合理利用看守所或是变更管辖权等原因造成。但是也不排除关押人员特殊或是案情特殊等和罪行相关的原因。如果家属咨询得不到原因,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会见了解实际情况。二、看守所依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1、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给予受让方;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其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方。最后:土地流转确权证归谁?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其中、地块权属1、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

·强迫交易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交易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前面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们看来,构成强迫交易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罚可以达到7年。二、强迫交易罪该如何认定?(一)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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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后借条效力规定是什么?
    还款后借条效力规定是什么?一、还款后借条效力规定是什么?还款后借条效力一般情况下就不具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存在的效力了。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已经消灭,因此也就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不需要绑款。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

·银行正式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银行正式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1、银行如果无故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银行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

·一、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吗?
    一、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吗?可以,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但鉴于遗嘱执行人是监督遗产严格按照遗嘱分配继承的监督作用,可指定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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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对购房者是存在了违约的。那么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此时就涉及的到违约金的计算问题,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2、截止时间:(1)一般来说,卖方需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已调整,因而以竣工验收书时间为标准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有一定误差。(2)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是在主体工程竣工,通过工程质量...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一、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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