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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德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程律师你好,我老公去年9月份去瑞升家具厂上班,在12月份出工伤,去医院治疗后一起休息20天又去上班,上班2月2日放年假,到厂里审报工伤但结果还没出来,在前几天厂长打电话...
·借款百分之三十利天逾期百分0合法
·律师你好,我在别人哪租一店面此店面上下两层,别人用不了把一楼租给我。今11月底到期,这房子不是他的,是他在别人手里租的,当时只是口头上说二楼到期他就不租了让出来,二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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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朋友说合伙做生意,让我拿7万块钱,到时会把合同复印一份给我,钱给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来我说不行就把钱还我,他也打印了,就是不给钱,有汇款单和手机聊天信息...
·本人是贵州的,老公是东台的,我们因感情破裂,我要求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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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租车车主,被私家车追尾,他全责,我从他要400元一天损失钱,他要不给怎么办
·朋友少我钱,我首付款买车,他还剩余的贷款,写有书面材料,就是保证书。到时不还,可以一次付清。他才还2个月,后面我还4个月。一共36期,这还有30期没还,请问我这起诉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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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妻本来和解女儿抚养权给她,现在动不动不让我看女儿,我想要回抚养权
·她走了有十天她给我说离婚现在我也想离婚我现在找不到她人也联系不到她怎么离婚她家里现在也找不到她她还有给别人当高利息的担保她在外面也有别的男人了不知道几个我知道她骗的人不...
·劳教是前科吗?公安查验身份证号码时显示盗抢前科?
·我现在还在试用其,我在一个月前提出离职,在这个月我在次去说离职和领导吵了几句,就说开除还给工资
·朋友在武汉因网络推广使用网络寄生虫,被江苏南通如东县公安局2018年10月14日晚拘留,目前拘留在如东县公安局,如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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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被告一共要负给原告一共十万。以负九万还贝一万,现在申请强制执写十万还是写一万呀
·我原来在南昌农大读书,毕业后户口落在樟树市的舅舅家里,现在舅舅在南昌买了房子,想将户口迁至南昌,我也一直在南昌工作,而且已经交了七年的社保,那我能不能随同舅舅一起迁到南...
·邻居把我父亲打伤了,要怎么告他
·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排老二,我爷爷有2栋房子,以前因为我爸爸的弟弟要结婚,我爸爸被迫从家里搬出来,我爷爷给了我爸爸5千元并要求我爸爸在一张字条上签字(那个字条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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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多长时间内可以去劳动仲
·我父亲弟兄三人有一座我曾祖父留下的老宅,我们想出售掉,(因弟兄三人关系不好想早点处理此事)但是有一方不同意这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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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问问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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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 .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我爷有一套房屋,现在仍健在,老爷子有四个子女,配偶已去世,一
 甘德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犯罪当中有一种叫做集资诈骗罪。这样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我国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不能将一般的集资诈骗行为视为犯罪。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集资诈骗判多少年?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建筑工程通常都是建筑公司承包并施工,但有些个人有时候也想承包。那么,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个人承包。一、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

·一、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
    一、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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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
    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处理,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书对指导当事人正确参与仲裁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值得当事人认真研究,并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2、按时选好仲裁员。仲裁和诉讼的一大区别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员来裁决案件,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是法定的。选择仲裁员,是仲裁制度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行使好此权利,应注意以下三点: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当事人...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款。在审判实务中,目标公司的债务既有转让人已明确知道存在的现实债务,也有转让人应当知道或不知道、无法预料到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等潜在、隐性债务。为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以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而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定目标公司债务风险负担或担保条款,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1、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三、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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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1)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信息传播“阶段性”的特点,其侵权行为实施地呈现出分离化的特征。(2)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造成损害后果的地点。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广泛联结、任意联结的特点,其侵权结果发生地呈现出扩散化的特征。仍以非法上载他人作品并在网上传播为例,从理论上说,该作品可以到...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遗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遗产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算死者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是公民死亡后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所以不是遗产。但分配的时候,会参照遗产处分。2、对死亡赔偿金原先理论上和司法解释上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妻子可以分到死亡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该笔死亡赔偿金是在双方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不被列入夫妻共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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