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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向律师:您好!本人去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对方全责!请问能否评残,等级为几级,怎样向对方索赔?
·男未婚,女方已婚未离婚,生有一小孩,七个月宝宝,请问该如何办理户口?
·你好,请问一下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地址是哪里?
·盖州离婚律师: 13940747734(蒋律师) 13352316547(焦律师)
·马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如果夫妻俩离婚,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能判给谁?两方都想要,判给谁的积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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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名下购有房产一套,因上一辈父母租公家的房子住,因当时我还很小,家里兄弟多,当时房子续租的本子上写父母的名,后来父母不在世了,续租本子上就写了我的名,房子一直是我的...
·我想咨询一下,在安微宿州看守所一年了,为什么不判,为什么送安微宿州
·我*人,现在宿迁鉴管中心,律师也不让会见,家人能写信吗?我担心他,两个多月没有亲人的安慰,他心里难已承受
·离婚事项的咨询,怎么约时间?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是他发的工资,还起诉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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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打工两天,与同事抬150公斤脚手架,隔一天去医院检查视网膜裂孔,现在在老家洪泽,没有公司的联系方式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谢谢你
·您好,需要咨询相关合同纠纷一事
·西安市雁塔看守所现在能去上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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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加一下微信吗?我咨询一下离婚官司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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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个朋友借了我的钱 现在他不还 我有借条 我现在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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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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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我和我老公分居一年半了,我想起诉离婚,我老公他老家是盐城大丰的,而我是广西的,然后我的户口迁到盐城大丰了,现在我们在高邮,我想离婚,可我老公人不在高邮,也联系不上他,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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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盖州离婚律师法律常识·是否有代通知金
是否有代通知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3、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双倍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
·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厂生产必然要有厂房,厂房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是企业在自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立的。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可能会有城区改造等,就会引起拆迁等一系列问题。和征地补偿一样,拆迁也会给予补偿,那么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
·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一、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
·盖州离婚律师: 13940747734(蒋律师) 13352316547(焦律师)
·寻衅滋事请律师有用吗有哪些概念?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安宁的行为,轻则追逐、辱骂他人,重则扰乱社会秩序,并且,寻衅滋事已经被纳入刑法,严重情况下可以判刑,刑事审判是量刑的重要环节,是解决犯罪主体最公平公正的环节,决定了案件的结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请问寻衅滋事请律师有用吗有哪些概念?一、寻衅滋事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
·要想成功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
借贷关系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便是讨债事项的兴起。有的债权人为了讨债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也不一定会成功。而债权人要想成功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呢?债权人讨债时不能空口无凭,而如果债权人有了债权凭据如何讨债才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要想成功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我国的政府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权限的。那么,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一些呢?我国的法律对于信息公开申请权限的界定都有哪一些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信息公开申请权限的资料,供您参考。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债权人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几种?
债权人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几种?采用合法的讨债方式进行讨债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内容,因如果讨债方式不合法,甚至涉嫌犯罪,将会使债权人得不偿失。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呢?而要想成功讨回债款,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需准备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的详细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一、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
·盖州离婚律师: 13940747734(蒋律师) 13352316547(焦律师)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追索的时效为一年的问题,目前实务当中仲裁和法院倾向于都以超过时效而予以驳回。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更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得不偿失。即使一时侥幸逃脱,没有被抓住,我相信也没有人会愿意过着一辈子被通缉的生活。2、应注意保留好现场,固定有关证据,等待交警前来。如是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十字路口,因为日后有录像可调取查阅,固定证据问题不会太大,如是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
是否有代通知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3、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双倍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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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产必然要有厂房,厂房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是企业在自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立的。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可能会有城区改造等,就会引起拆迁等一系列问题。和征地补偿一样,拆迁也会给予补偿,那么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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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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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安宁的行为,轻则追逐、辱骂他人,重则扰乱社会秩序,并且,寻衅滋事已经被纳入刑法,严重情况下可以判刑,刑事审判是量刑的重要环节,是解决犯罪主体最公平公正的环节,决定了案件的结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请问寻衅滋事请律师有用吗有哪些概念?一、寻衅滋事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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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我国的政府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权限的。那么,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一些呢?我国的法律对于信息公开申请权限的界定都有哪一些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信息公开申请权限的资料,供您参考。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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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更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得不偿失。即使一时侥幸逃脱,没有被抓住,我相信也没有人会愿意过着一辈子被通缉的生活。2、应注意保留好现场,固定有关证据,等待交警前来。如是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十字路口,因为日后有录像可调取查阅,固定证据问题不会太大,如是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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