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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7906376(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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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私柴油,来到家里捉人
·今171号收到的卫生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不交,法院他会强制执行多久?多久以后?法院就不再追究了,不再强制执行了。在强制执行期间内,法院会不会强制扣我老婆银行卡的."w...
·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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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己的老公失望感情破裂要申请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他想挽回我不愿意,对他我是成了厌恶感了不想和他过,我有个儿子九岁,他不给我我也不勉强,房子我也不要,只要离婚!
·在一个没有红绿灯四叉路口,我和对方的车辆相撞,报警最后结果是同等责任,我俩各自给对方修车付一半,但是对方有第三者100万保险,我只有强险,我最后定损2万7,他的保险公司...
·在私人单位上了10班没交五险没签合同现在不干了能得到赔偿和追交五险吗谢谢!
·我爸爸得了胆囊炎,在我们县城治疗后,效果不好转江苏省人民医院治疗,医生动手术,但是到现在伤口一直长不好,后来请别的医生看了病历,主要是医生没有采取积极的治疗,手术有差错...
·第一次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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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四年 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下的,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可否要求房子归女方所有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3万多,想要退款
·我想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两层楼的房子,不知道签和约的话,哪些需要注意,怕买的只是有居住权,以后万一房子拆迁的话,房子不是我的,合同怎样才能合法有效的呢
·狱警家属对平民老人欺辱可以控诉
·工伤保险,具体事宜电话或者见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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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受伤左手大母指骨折南安市霞美镇.
·你好,我母亲的手在单位右手食指中指末节骨折,这个是去哪里进行工伤认证."w990mamt20
·法官早上好!我是恒生阳光城房子出租给郭xx,他一直拖欠四个月房租说给一直没给,后来找不到人,报警之后他过来把里面东西搬走,是给房租后来又不给,现在就是说没钱,让我起诉他...
·我去年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被驳回,想问我再次起诉离婚成功率有多少
·问一下我男朋友能多久出来.顺昌县拘留所,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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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上我家打我老爸,反被我和我老爸打成轻伤一级,到法院我们要被判刑吗,,,。。我爸在客厅穿裤子,刚穿一半的时候,我叔从沙发起身走过来直接打人,,我们被迫反击是正当防卫...
·我单身,男方当初跟我交往说自己是离异的,现在刚知道他没离婚。四里为了他流产了三次
·我家1997年盖房时超出自己的宅基地出了房檐和地基(当时是公家的)现在那块空地别人要盖房,他有权拆我的房檐吗?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您好,我这边是机构,因为报考漏报,也是因为是最后一次考试,之后无法报考,跟学员沟通无果,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协议,如果学员要起诉,是否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构成起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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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请麻烦律师提供福州第二看守所的窗口查询电话吗?谢谢
·我爸(72岁)骑电动车带着我妈(66岁)过马路,被左转的汽车撞翻,造成我爸轻伤,我妈骨折,已手术,刚出院。交警出的责任书是机动车左转要礼让,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应靠右,...
 福州新区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增加股东需要多久才能办理成功
    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如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律规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可。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就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二、农村承包土地的类型是什么?农村土地的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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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离婚有损害赔偿吗
    夫妻离婚有损害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

·容留他人吸毒情形
    吸毒者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往往借用不具有案底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如何追究提供身份证者的责任,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不明知他人用于吸毒的,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酒吧经营者由于不具体管理某个房间,也无法对场所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否则这种过分的特定义务将导致酒吧无法经营,所以凡有人在经营场所吸毒一概追究经营者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对酒吧经营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不宜对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酒吧包房内有特定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的情形则值得探究,开包房的顾客有管...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一方离婚后可以要求抚养权,但是否获得抚养权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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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全额退费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全额退费如何处理?移送管辖全额退费按照移送之后的法院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受移送法院不处理而被退回案件是完全错误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立即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有哪些?一)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过错责任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也是一种民事责任,应当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过错原则,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确定的过错比例,实际损害赔偿额以所有应赔偿的总额乘以被告人的过错比例。因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使被告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赔偿责任。三)连带赔偿原则共同致害人为两人以上,应当根据各致害人在共同侵害中所起作用,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分别确定各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共同致害人对被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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