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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中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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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方是洪洞的,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非夫妻关系购房,一方属于首次贷款,另一方贷过款款项到明还清请问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具体是什么流."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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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江苏的法院是不是都看人才立案
·我爸爸,*死了人!事情是这样的,29号下午他和他一起做生意的发生口角,对方就用x*我父亲,我父亲手受伤了,然后我父亲剁过对方的x把对方*死了,一x砍到颈部,对方是女的,...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到着守所会见一个人要不要委托合问书。
·吴律师:您好!交通事故案子是否办理,如可请回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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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会向单位透露所犯罪刑吗会给单位打电话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有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对方富康两厢老款轿车,我去九月新车MGGSSUV轿车,受损严重,走对方保险之外我还可以争取哪些权利?
·我是一位挖机驾驶员在中午刚上班徒弟操作失误吊东西时钢丝绳把我手弄伤徒弟是挖机老板的亲医药花了25责任怎么划分养伤需月左我应得到那些赔偿需单多少责
·您好,我作为原告于9月中旬收到徐州中院的判决书,并于15日后生效,法官也签了生效,并交到执行的地方,由执行的法官接管案件,从10月初一直催促案件执行,于上周,也就是12...
·二房东出现问题,我让他退订金给我,他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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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和扣款通知书上的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有个朋友借走我4000块钱不还,有转账记录有聊天信息,有地址身份信息,微信不回电话停机,问法院网上起诉开通没有?能不能材料邮到法院,开庭时视频联系行不行?
·我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想打官司,认识一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现在这个律师借钱不还,拉黑我
·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请问一下,拘留期间亲人可以去看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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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五天拘留在什么时间放
·工伤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
·一套二手房,今年才转成全产权,能办理过户吗?
·购买经适房后是否不能购买商品房
·我儿子是拘留在辛集市看守所吗?我是他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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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跑了,我是担保人,在借条上写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担保人一次还清,但是借款时我当事人不在场,而且他们自己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现在我被作为第四被告,告上法庭,现在怎么办啊...
·我丈夫刑释后我一直想离婚,但是丈夫不肯,我要起诉离婚,要怎么操作
 呼中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能使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
    能使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严格的说,房产应该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人手上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两种使用证的使用权限也不同。那么,不同的权限都能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一、土地使用证办贷款的前提可以用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首先,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其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最好还是需要提前告知,但是没有进行严格规定。但是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署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2、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3、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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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

·一、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
    一、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也即不能参与竞业活动,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是会被按照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就实施情况来看,这些条文在实施时是存在着问题的,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一、公司对违规的董事、高管人员行使归入权的要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则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归入权,即将董事、高管人员的违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在此将公司对违规的董事、高管行使归入权的要件归纳如下:1、公司的董事...

·写辞职信
    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二、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

·检察院不予批捕法院怎么判?
    因如何判决就要看实际案件的情况,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刑事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的:(一)、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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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葬费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一、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下班途中病发身亡是不算工作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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