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律师
投资并购律师
服务范围·白山抚松投资并购律师网致力于吉林抚松公司重组、企业改制、公司并购、债务重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风险投资、产权投资、新三板、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治理等投资法律服务,专业的白山抚松产权收购、产权投资律师精通公司兼并收购与企业上市法律业务,提供投资并购、重组融资等法律咨询。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业务范围:抚松投资并购律师,抚松投资律师,抚松风险投资律师,抚松投资融资律师,抚松企业改制律师,抚松股权转让律师,抚松上市律师,抚松收购兼并律师,抚松资产重组律师,抚松资本运作律师,抚松企业破产律师,抚松公司清算,抚松产权买卖律师,抚松产权收购律师,抚松公司收购律师,抚松新三板律师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法律,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业务范围:抚松投资并购律师,抚松投资律师,抚松风险投资律师,抚松投资融资律师,抚松企业改制律师,抚松股权转让律师,抚松上市律师,抚松收购兼并律师,抚松资产重组律师,抚松资本运作律师,抚松企业破产律师,抚松公司清算,抚松产权买卖律师,抚松产权收购律师,抚松公司收购律师,抚松新三板律师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法律,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
|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 ![]() 13321596826(杨律师) |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咨询·你好,我公公上班时候和别人一起使用液压车导致三个脚趾头骨折,医院打了石膏回家床上躺了两个月了,厂里医院费用全出,但是工资只给块,以前基本工资都是4000多的,请问这样的...
·暂无
·家人卖假冒商标产品被派出所抓走了,事情严重吗?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2019月工资9000元交税多少元
·本人奚兰,1985年进入大丰市花炮有限公司工作,年仅17岁的我在试用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了一名操作工,没有任何保险的工作了三年之久,1988年11月23...
·我在淘宝网购买一个假发,他们的广告和介绍长度是80cm,还说肯定没问题。可我收到货时才发现长度勉强够70cm,我联系他们回复3天以后再答复,可是过了3天以后找他们,他们...
·我老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首付
·网贷最高的不还最坏的后果会怎么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次探视服刑流程
·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san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887652
·我弟弟和合伙人一块签了合同,给人网上店铺经营,收了11.3万,我弟拿了2万,货款是130万,结果货款被他合伙那个不知道怎么弄的全部给河南一个弄去做什么营销,现在被起诉诈...
·您好我想问一下临汾市侯马市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乙公司(不具备资质)以甲公司(有资质)的名义中标了A工程。2009年2月找到我(我们以前认识,我自己带了几个人的施工队),叫我给他们做施工,当时谈好我的施工范围是:1工...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试用期过了3个月的,过了3个月,对我说我的工作能力不行,延长试用的时间。我能力不行可以直接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自2011年4月在南京国图测绘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到今年9月份被辞退,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每月还扣除20%质保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是青州高柳镇中北段村的前几天我被别人用砖头打了,现在在住院,她还在我被打的时候倒后拍视频说我装……我当天已报警,请问你我应该怎么做?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你好,物业自己烧的暖气,家里一点暖气都没有?3度,物业不管,找谁投?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我想请你做代理律师,请问你的号码是多少
·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要支付补偿吗
·矿业挖煤导致退耕还林塌陷及裂缝
·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我4月1日被公司招聘进入xx公司,试用期一个月,5月1号正式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和老板谈好工资薪5万元,奖金不低入两...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打错一笔钱,起诉对方,要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在澄海yl玩具厂批发玩具,开始说好是厂价批发,钱转过去了,他发过来的货全部是厂价的3倍,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把货款追回来
·暂无
·家人卖假冒商标产品被派出所抓走了,事情严重吗?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2019月工资9000元交税多少元
·本人奚兰,1985年进入大丰市花炮有限公司工作,年仅17岁的我在试用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了一名操作工,没有任何保险的工作了三年之久,1988年11月23...
·我在淘宝网购买一个假发,他们的广告和介绍长度是80cm,还说肯定没问题。可我收到货时才发现长度勉强够70cm,我联系他们回复3天以后再答复,可是过了3天以后找他们,他们...
·我老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首付
·网贷最高的不还最坏的后果会怎么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次探视服刑流程
·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san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887652
·我弟弟和合伙人一块签了合同,给人网上店铺经营,收了11.3万,我弟拿了2万,货款是130万,结果货款被他合伙那个不知道怎么弄的全部给河南一个弄去做什么营销,现在被起诉诈...
·您好我想问一下临汾市侯马市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乙公司(不具备资质)以甲公司(有资质)的名义中标了A工程。2009年2月找到我(我们以前认识,我自己带了几个人的施工队),叫我给他们做施工,当时谈好我的施工范围是:1工...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试用期过了3个月的,过了3个月,对我说我的工作能力不行,延长试用的时间。我能力不行可以直接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自2011年4月在南京国图测绘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到今年9月份被辞退,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每月还扣除20%质保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是青州高柳镇中北段村的前几天我被别人用砖头打了,现在在住院,她还在我被打的时候倒后拍视频说我装……我当天已报警,请问你我应该怎么做?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你好,物业自己烧的暖气,家里一点暖气都没有?3度,物业不管,找谁投?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我想请你做代理律师,请问你的号码是多少
·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要支付补偿吗
·矿业挖煤导致退耕还林塌陷及裂缝
·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我4月1日被公司招聘进入xx公司,试用期一个月,5月1号正式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和老板谈好工资薪5万元,奖金不低入两...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打错一笔钱,起诉对方,要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在澄海yl玩具厂批发玩具,开始说好是厂价批发,钱转过去了,他发过来的货全部是厂价的3倍,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把货款追回来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咨询解答·这个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公安机关。 潘兆忠
·网上立案必须上传法院。 宋瑞岭
·可以向公安领导反映,要求立案。 宋瑞岭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咨询当地公安局。 宋瑞岭
·应当支付 杨海明
·到身份证管理部门办理。 weihaiyang
·你和朋友是共犯,对盗窃罪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宋瑞岭
·先报警处理。 weihaiyang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广东省陆丰市潭西镇潭西村委会关东村120号一位人员错打款4500元,多次打电话,发信息未果,请求退回 网友
·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赔偿。 宋瑞岭
·我想了解情况怎么办?. 网友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weihaiyang
·建议先录个音。 潘兆忠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按江苏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dms720913
·儿女可以要求继承父亲的份额。. 吉增萍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苏雁晓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跟单位主张伤残待遇。 逄小军
·请问询当地公安或办案单位。 宋瑞岭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的。 weihaiyang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网上立案必须上传法院。 宋瑞岭
·可以向公安领导反映,要求立案。 宋瑞岭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咨询当地公安局。 宋瑞岭
·应当支付 杨海明
·到身份证管理部门办理。 weihaiyang
·你和朋友是共犯,对盗窃罪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宋瑞岭
·先报警处理。 weihaiyang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广东省陆丰市潭西镇潭西村委会关东村120号一位人员错打款4500元,多次打电话,发信息未果,请求退回 网友
·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赔偿。 宋瑞岭
·我想了解情况怎么办?. 网友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weihaiyang
·建议先录个音。 潘兆忠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按江苏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dms720913
·儿女可以要求继承父亲的份额。. 吉增萍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苏雁晓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跟单位主张伤残待遇。 逄小军
·请问询当地公安或办案单位。 宋瑞岭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的。 weihaiyang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法律上继承权是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如果没有遗嘱,作为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这种继承仅限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二、法定继承的主要...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二、劳动合同终...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坏社会治安,其违法行为有的尚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轻微犯罪,如不及时采取适当的管教及补救性管束措施,其再犯的可能性很大。基于此,我国创建了劳动教养制度。目前,我国共有300余个劳动教养管理所。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生...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买卖纠纷一: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重资产,因此,一旦夫妻选择了离婚,房产就成为双方财产分割的焦点,在具体实际中,判断房产归属的情况十分复杂,需要根据房产购买时间、是否有贷款、出资人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那么,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的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法律上继承权是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如果没有遗嘱,作为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这种继承仅限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二、法定继承的主要...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二、劳动合同终...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坏社会治安,其违法行为有的尚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轻微犯罪,如不及时采取适当的管教及补救性管束措施,其再犯的可能性很大。基于此,我国创建了劳动教养制度。目前,我国共有300余个劳动教养管理所。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生...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买卖纠纷一: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
·抚松投资并购律师: 13321596826(杨律师)
·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重资产,因此,一旦夫妻选择了离婚,房产就成为双方财产分割的焦点,在具体实际中,判断房产归属的情况十分复杂,需要根据房产购买时间、是否有贷款、出资人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那么,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的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