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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其亲属在没有律师的带领下可以探视吗?只有在有律师的情况下才能够被探视吗?
·谁知道宁波商品房预售条件是怎样的?
·债务人现在监狱服型,现又查无资产,怎样能追回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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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受够了他的冷言冷语,家暴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女方出轨有图片再加上自己把衣服和物品搬出男方家庭’男方有理由换锁叼
·我可以继承父亲托管的房子吗?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关于农村宅基证的事。一处房子办了三个米数不同的宅基证并且都是在一个地方办的。只有一个最小米数和土地办的老底是相同的。我想知道给他办证的人和帮忙的人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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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换单位,老单位的社保如何转移至新公司名下,老单位和新单位都在一个城市,转移社保需要哪些书面材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
·能向对方要住宿,伙食及交交通费吗?
·您好我有一起交通事故 现在需要打官司.
·我有个案子想立,但是法院说缺少证据,就是房产交易中心的一张合同,这个合同我个人是不能拉出来的,只能律师去拉,但是目前我没有这个能力去聘请律师,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市...
·我给XX市规划局做了一个网站,做好后他们拖了六个月不给钱,到现在也没给,现在他们说网站不要了,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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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我没有收到农六师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和电话的情况下,农六师法院冻结了我所有农行卡,请问法院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吗?我到农行查询才知道是农六师法院冻结的,我向农行要了...
·工厂没有为员工买社保,违法吗?如果违法,如何告?有帮员工买了社保情况,少买了几个月,违法吗?如果告,如果告,谢谢!
·在我们当块发现了一种玉石,但是把方政府交给了一个私人老板开彩,到现在还没有办真正的手续,那种玉很值钱,每天能挖出上千万的玉石,我们那里的百姓有去悄悄挖的,但老板看见就让...
·装修公司买材料是肯定拿回扣我的经济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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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我在xx上购买了一件衣服,转账给他不到5分钟,我要求退款,结果厂家不给退款了,而且也没发货
·我有租车协议;在合同期间一切交通事故由租车人承担,现在他开车撞人了,又说没钱给伤者,我多次要求看他的房产证,他都不給。有转移房可能,并说有连带默认伤者法院告车主,要求拍...
·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的问题
·南京司法史上继承人数最多、跨年代久远的房产继承案16日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宣判,由于涉及当事人数量庞大,案情繁复,判决书达40多页2万余字。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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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事怀孕三个月了,看她气色不好拍拍她肩膀安慰她,结果她说到胎儿要是有点什么不正常都赖我怎么办
·老公去世三年,我俩有套房子,最近几年是我在还贷款。老公和我没有孩子,和前妻有个孩子,已经30岁了。还有个老妈90岁了。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分,要去做公正吗?
 复平镇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2、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考哪些因素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考哪些因素因为一些行为给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侵权人需要对被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就不同。那到底该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2、不同...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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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的?
    随着夏季的到来,相信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炎热。在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工作,不同工种间进行协调,是复杂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环,其中有一些工作是需要在高温的环境下进行的,国家对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进行了规定。一、什么是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  说到拆迁,一般人都会想到强拆、强行将你的房屋推到,甚至有报道说一户人家出门旅游回来后房子没了,已经成了一对废墟。那么这些来拆你的房子的人到底是属于什么单位呢?其实这就是拆迁公司,下面我们就给你整理了拆迁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质。  房屋拆迁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我国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看出,“用于夫妻共同...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出货时,也可传真给对方,并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出货之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货物型号、批量、质量、具体地点、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做只会使对方认为很专业,并且对最后提供的货物感到放心。同时传真和书信都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方如果给出收货单或欠条,此时“欠条要比收货单有利。”因为收货单上只写明了日期以及收到多少货,对货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标识,是日后容易出现麻烦的地方。但欠条上写的只是对方欠多少钱,并...

·一、判决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判决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判决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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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一、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4、到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二、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2、具有5家控股...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给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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